海口一名工人酒后二楼施工摔成重伤 被判承担40%责任

04.01.2016  15:53

      原标题:海口工人酒后二楼施工摔成重伤被判承担40%责任

      去年3月,一名工人在海口灵山镇一村子建房时从二楼摔成重伤。事发后,包工头与房东都互称工人是对方找来的,一直没能解决好赔偿的问题。最终,工人的妻子将包工头及房主一起起诉到了海口美兰区法院。

      2013年底至2014年初,海口灵山镇某村民吴安坤建造二楼住宅楼。经口头约定,吴安坤将住宅楼承包给包工头严安鹏施工。2014年1月26日,楼房已经封顶。3月,严安鹏口头约定,叫了一帮人对住宅楼进行砌墙,李靖就是其中一名工人。几天后的下午,李靖在砌二楼外墙时不慎摔下致重伤。送到医院治疗,全身多处骨折,一直昏迷。不到一个月,就花了9万余元医疗费。吴安坤在支付了最初的3000元医疗费后,就不愿支付费用。而经多次协商,吴安坤及严安鹏依旧坚持李靖是对方请的工人。因协商未果,在李靖昏迷的情况下,李靖的妻子刘芳芳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吴安坤及严安鹏起诉到了法院。

      庭审中,严安鹏称其承包的工程已经完成,砌墙的部分并不是自己组织人员施工,其不认识李靖,李靖是吴安坤家人的朋友叫来的,跟自己没有关系。因此,其不承担事故的法律责任。吴安坤则称其建房工程已经承包给严安鹏,建房中发生事故,应该由严安鹏承担责任。此外,他提出李靖在事发当天中午喝了酒,没有尽到应尽的安全注意义务,也应承担重要责任。

      海口美兰法院审理查明,严安鹏没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李靖也没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资格,且出事当天中午李靖喝了酒,出事时未戴安全帽等装备。

      美兰法院认为,从该案的证据来看,严安鹏承揽了吴安坤的建房工程,但其没有有承揽工程资质,并雇佣同样没有施工资质的李靖进行劳务活动,在李靖从事高空作业的劳务过程中,未提供安全保障,致使李靖受伤,二者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严安鹏应承担李靖损害结果30%的民事赔偿责任。吴安坤作为业主,虽然与李靖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但其将楼房施工交给没有资质的严安鹏承揽,在李靖从事高空作业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监督作用,亦存在过错,应承担原告李靖损害结果3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李靖明知自己没有工程施工资质,明知没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还从事高空作业,明知下午要作业,中午还喝了酒,且在作业过程中没有注意安全,致使自己人身受到损伤,其自身亦存在过错,应对其损害结果承担40%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涉案各方的责任,海口美兰区法院判决严安鹏、吴安坤各自支付李靖医疗费2.7万余元。(涉案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