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高速公路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5年受贿118万被查

04.02.2015  10:37

      原标题:5年受贿118万被查了才停手

      海南高速公路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获刑11年

      海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贿赂118万元。近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冯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

      冯某某于1994年5月进入国有控股公司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高速公路公司”)工作,先后担任技术员、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等职务。2012年起,冯某某开始担任海南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高速公路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从此,也开启了其疯狂的敛财模式。

      2009年至2014年间,冯某某利用其负责工程建设的职位上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林某宗、程某友、刘某、翁某、李某峰、赵某波等人贿赂共计118万元。案发后,冯某某已退回赃款30万元。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180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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