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贯彻落实《旅游法》取得显著成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组认为——
海南贯彻落实《旅游法》取得显著成效
本报海口10月8日讯(记者杨春虹)记者今天从省旅游委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组日前对我省贯彻《旅游法》进行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我省贯彻实施《旅游法》的工作和成效,认为《旅游法》实施以来,海南省委、人大、政府围绕国际旅游岛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旅游法》,完善配套制度建设,加强旅游执法检查,优化旅游产业体系,加快旅游业转型升级,深化旅游改革开放,推进依法兴旅、依法治旅工作走向深入,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9月25日到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旅游法》执法检查组在吉炳轩副委员长的带领下,对海南省贯彻实施《旅游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认为,《旅游法》出台后,海南省召开了专题会议对学习宣传活动进行了部署,开展了多层次的宣传培训,组织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旅游报等多家媒体对《旅游法》的学习贯彻、旅游业管理、特色旅游产品等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度、广泛的系列宣传报道。
积极推动《旅游法》配套法规建设,是海南省工作的一大特色。省人大常委会9月26日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海南省旅游条例》,相继启动了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工作。配套政策的制定使《旅游法》更有操作性。建设综合协调机制是《旅游法》的要求,海南省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主要领导的“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推进旅游资源规划、项目统筹建设、市场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工作。
海南充分发挥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主导作用,采取“综合执法、交叉检查、相互取证、归属处罚”的方式,依法查处“零负团费”、低价竞争、强迫购物、增加自费项目、收取回扣等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在这方面,一个突出经验是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相结合,加大执法检查科技含量,建立了旅游电子行程监控系统,对团队运营活动全链条实施动态化监管;在三亚市海鲜排档整顿中引入“电子价格公示、电子点菜、POS机收银”三大系统,大大促进了工作效能的提升。
检查组认为,海南的成功实践证明,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可以使大量经营行为透明化,便于实时监控和管理。这是使管理科学化和做到位的重要手段。海南省的这一经验值得全国推广。
另外,海南注重完善旅游交通服务网络,积极开辟空中通道,统筹机场和航空交通运输体系布局;完善铁路交通运输体系,加快西环高速铁路建设,环岛高速铁路即将形成;加快构建“田字型”高速公路和旅游公路交通网络,滨海观光旅游公路带建设稳步推进。交通设施的完善,为海南旅游的大发展创造了条件。同时,注重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检查组认为,海南坚持“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生态立省”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省域层面的规划管理,编制一系列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的旅游发展和专项规划。以立法保障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修订了旅游资源保护专项法规,初步形成了系统的旅游生态环境保护法规架构。项目落实中,加强环评审批和环境监察,建立了逐年增加的生态补偿机制,调整完善了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对禁止开发的资源保护区域取消了GDP考核指标。
检查组还对我省提出了宝贵建议:一是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打造一个有品位、高层次的国际旅游岛;二是进一步加大《旅游法》宣传力度;三是抓住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旅游法》实施力度;四是在多元化环境下维护好海南旅游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