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第一届眼科高峰论坛”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5〕3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5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第一届眼科高峰论坛”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137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眼科医院。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5月22日下午3点在海口香格里拉大酒店报到(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256号),5月23日在海南省眼科医院8楼参加培训(海口地区参会人员请于5月23日上午8点到海南省眼科医院8楼报到)。
三、培训对象
眼科专业委员会各委员、全省各医院眼科主任及相关医护人员。
四、讲授师资
上海市五官科医院周行涛、武汉同济医院刘磊、海口市人民医院谢青、广西人民医院曾思明、中南大学附属湘雅二医院段宣初、海南省眼科医院钟兴武、黄雄高等7名眼科专家。
五、培训内容
(一)全飞SMILE的视觉质量与散射指数观察;
(二)SMILE与ICL;
(三)视觉质量检查;
(四)全飞秒发展;
(五)眼科显微镜发展史;
(六)青光眼专题;
(七)眼底影像与OCT。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免培训费及餐费,交通费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3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5月18日前将《“海南省第一届眼科高峰论坛”培训班报名回执》传真或发邮箱至海南省眼科医院,传真:0898-68628587;邮箱:[email protected]联系人:吴亭(15501862029、0898-68628641);余洋(13637582811)。
附件:“海南省第一届眼科高峰论坛”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5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海南省第一届眼科高峰论坛”培训班
报名回执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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