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工作指南》印发

06.11.2017  11:56

      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升海南省提升电网供电保障和抗灾能力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迁改流程,减少因电力设施迁移、改造导致的停电影响,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牵头组织制定印发了《海南省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强调,已投运的电力设施原则上不允许迁改,属省、市(县)重大项目工程建设需要、且无其他替代方案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实施;迁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提出迁改要求的一方承担。

      按照“分级管理、统筹安排”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110KV及以下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220KV或跨行政区域110KV及以上的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工作。

      迁改需求方应提前向电力设施产权所属的电网企业申请;电网企业同意迁改后,迁改需求方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结合有关规划设计迁改方案,明确迁改路由,期间电网企业应提供相关支持,然后将方案送由电网企业进行评审。

      各级政府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指导电网企业,统筹优化施工停电计划,尽量减少停电次数和降低停电对社会的影响;电网企业应提前7天告知受影响的居民和企业,编制有关应急预案。

      原标题:《海南省电力设施迁改管理工作指南》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