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扶贫开发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琼扶发〔2014〕8号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 《 海南省扶贫开发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 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扶贫开发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已经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9日
海南省扶贫开发定点扶贫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增强定点帮扶单位及驻村干部的责任感,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琼办发〔2014〕13号,简称《创新扶贫工作方案》)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创新机制进一步做好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琼扶发〔2014〕5号,简称《定点扶贫工作方案》)及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省直工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驻村干部选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琼扶办发〔2014〕48号,简称《干部驻村工作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直机关工委以及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定点扶贫工作方案》确定的参与定点扶贫工作的单位和驻村干部。
第四条 定点扶贫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和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定点扶贫考核主要考核下列内容:
(一)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经济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情况;
(二)帮扶贫困村、贫困户民生保障政策落实;
(三)帮扶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四)帮扶单位驻村开展帮扶工作情况;
(五)帮扶单位组织实施项目的落实情况;
(六)帮扶单位实施贫困村整村推进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驻村干部考核根据《干部驻村工作意见》的规定进行。
第六条 定点扶贫考核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年度定点扶贫考核工作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自查自评。 帮扶单位根据考核工作方案开展自查自评,并及时将自查自评情况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核查。 考核组到被帮扶市县、村委会进行核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并反馈考核情况。
(四)汇总分折。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考核组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考核报告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审定考核结果。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议考核报告,确定考核结果。
第七条 定点扶贫考核工作采取帮扶单位开展自查自评和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的方式进行,每年一次。
第八条 组织核查的考核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到被帮扶市县、村委会,采取组织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组织考核是通过听取和审阅年度工作总结、查阅规范性文件、核实日常资料、到项目现场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民主评议是通过召开村民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和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定点扶贫考核工作采取评分制方式进行。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75-89分(含75分)为良好,60-74分(含60分)为合格,59分(含)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条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考核结果,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帮扶单位和驻村干部给予表扬;对确定为不合格的帮扶单位和驻村干部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对在定点扶贫考核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市县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对参与定点扶贫工作的单位和驻村干部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省定点扶贫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海南省扶贫开发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海南省扶贫开发定点扶贫工作考核指标
帮扶单位: 帮扶村: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取值 范围 | 记分 | 考核方式 | 得分 |
组 织 领 导 情 况 | 1、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负责处室 | 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单位分管领导 | 1 | 2 | 查看会议纪要、通知等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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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明确的处室负责 | 1 | |||||
2、是否开会研究制定帮扶工作内容(每年二次,少一次扣一分) | 是 | 2 | 2 | 查看会议纪要、通知等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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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0 | |||||
3、每年年初、年终是否向扶贫办报送书面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资料。 | 报送书面工作计划 | 1 | 3 | 单位上报(以红头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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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书面工作总结 | 1 | |||||
平时报送有关材料 | 1 | |||||
4、是否将帮扶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指标体系 | 是 | 1 | 1 | 查看会议纪要、通知等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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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0 | |||||
5、对帮扶村是否做中长期发展规划 | 是 | 2 | 2 | 查看会议纪要、通知等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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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0 | |||||
6、本单位编制年度预算安排是否将联手扶贫资金列入本年度预算范围 | 是 | 2 | 2 | 查看会议纪要、通知等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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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0 | |||||
7、本单位是否制定驻村干部选拔、培训、管理、考核和提拔使用等制度 | 是 | 4 | 4
| 单位上报,查看会议纪要,驻点村证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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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0 | |||||
| 8、党政“一把手”定点联系帮扶村制度,每年至少1次到帮扶村调研检查工作。 | 没有检查调研得零分。 | 2 | 2 | 查阅简报、驻点村登记等相关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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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分管领导和班子成员每年到帮扶村调研检查工作总次数不少于2次。 | 没有检查调研得零分,一次一分,超2次不加分。 | 2 | 2 | 查阅简报、驻点村登记等相关记载 |
| |
帮 扶 措 施 情 况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工作与日常管理 | 参与项目的设计、施工、日常管理、监督、完工验收等事项。 | 0-2 | 2 | 查阅市县扶贫部门、乡镇等部门会议纪要等相关记载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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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档立卡工作 | 驻村干部对驻点的村贫困户上报数据信息真实性审核把关到位 | 0-2 | 2 | 查阅市县扶贫部门、民政部门、乡镇、村委会等有关部门记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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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村内五保户100%纳入生活保障 | 0-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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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村内贫困户,按照政策规定100%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0-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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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写民情日记 | 0-2 | 2 |
| |||
帮扶村内贫困户中60周岁以上老人,按照政策规定100%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 0-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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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建设文明生态村 | 协助基层组织建设 | 0-3 | 3 | 单位上报,村委会查看记录,实地考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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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改造 沼气改造等 | 0-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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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科学 、无封建迷信、无毒等 | 0-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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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管理制度完善,无违法群体性事情发生等 | 0-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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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卫生室、文化室、娱乐场所等建设 | 0-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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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发展特色产业 | 种植业 | 0-4 | 4 | 单位上报,查看记录、文件,实地考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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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 | 0-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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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加工 | 0-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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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副产品销售渠道 | 0-4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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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帮扶实用技术 | 组织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 0-4 | 4 | 单位上报,查看记录、文件,实地考察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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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劳务输出(组织一次得1分,依次类推,最高分为取值范围分。 | 0-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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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技术人才 | 0-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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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技术项目 | 0-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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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事 实 情 况 | 本单位直接投入资金 | 单位人员捐款,列入财政预算、节约公杂费支出等投入扶贫 | 0-10 | 10 | 单位上报,查看会议纪要、文件;村委会记录等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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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 | 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2件以上记2分。 | 0-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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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单位每年为帮扶村解决2个以上制约经济发展、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等重大问题; | 0-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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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发展集体经济,当年收入1万元以上的记3分。 | 0-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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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春节、元旦、扶贫日组织机关干部到帮扶点开展慰问贫困户和扶贫活动; | 0-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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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投入资金 | 协调资金5万以上,每增加10万加1分最高分为取值范围分。 | 0-6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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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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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组 意 见 |
组长(签名) 副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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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4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