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资委严禁用公款购赠节礼

05.09.2014  09:12

   海口网9月5日消息 (海口晚报全媒体记者 陈敬儒)近日,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在中秋、国庆节期间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通知》。

  通知强调,国资国企各级领导干部在中秋、国庆节期间,要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委有关作风建设的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和赠送月饼、烟酒茶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或接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公款吃喝玩乐等;严禁用公款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及相关拜访活动;严禁单位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活动、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单位向下级单位、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摊派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九项规定。

  监督举报电话:68689586、68689571、1397609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