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表》等表格的通知

12.06.2014  14:37

琼建科函〔2014〕270号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印发《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表》等表格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建设土地局,各建设、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作,我厅组织编制了《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表》等表格(以下简称《节能评估审查表》),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以下民用建筑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1.政府投资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
  2.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
  3.超过10万平米的住宅小区;
  二、2014年8月1日起,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应当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按《海南省绿色建筑(公建)节能评估审查表》(附件3)或《海南省绿色建筑(住宅)节能评估审查表》(附件4)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其它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表》(附件1)或《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表》(附件2)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建设、设计单位应在建筑项目进行设计方案评审前向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节能评估和审查。节能评估和审查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计方案文本(该文本应含建筑节能专篇内容)
  2.《节能评估审查表》(该表由建筑项目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并加盖公章)
  3.其它应提交的资料。
  四、民用建筑项目能过节能审查后,应当由该项目节能评估审查部门出具附有《节能评估审查表》的《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书》(附件5)。
  五、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结果及相关资料应作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主要依据之一。

  附件:1.《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表
     2.《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表
     3.《海南省绿色建筑(公建)节能评估审查表
     4.《海南省绿色建筑(住宅)节能评估审查表
     5.《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书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6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海南省公共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表

附件2:海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评估审查表

附件3:海南省绿色建筑(公建)节能评估审查表

附件4:海南省绿色建筑(住宅)节能评估审查表

附件5:民用建筑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