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9号 )

30.11.2015  18:06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实施<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决定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11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