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28.10.2014  18:20

海南省妇联关于开展海南省三八红旗手

(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妇联、省直机关妇工委、省洋浦工委妇工委、省总工会女职委、省农垦工会女职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通过选树典型、宣传先进,引领激励全省广大妇女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立足岗位,奋发进取,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科学发展和绿色崛起继续发挥女性作用,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海南省妇联决定,在2015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海南省三八红旗手和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10名,海南省三八红旗手90名,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50个。

  二、评选范围

  海南各族各界妇女和女性占总人数60%以上(含60%)的单位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评选条件

  1、候选人从历届全省三八红旗手中产生。

  2、胸怀祖国、志存高远,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传承文明新风、品德高尚,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时代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奋发有为,为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海南科学发展和绿色崛起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感人至深的模范事迹,在广大妇女中和社会上产生广泛的影响,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5、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海南省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18周岁以上的本省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作出突出贡献。

  6、生产一线的女职工、女农民比例至少占到20%以上。各推荐单位上报的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中,专职妇联干部最多1人。

  6、海南省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以女性为主体的单位或组织,女员工占该单位员工总数的60%以上。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3、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在本行业、本领域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4、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四、评选表彰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推荐工作,确保所推荐的先进个人和集体事迹突出,成绩显著,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榜样示范作用。

  (二)各推荐单位要认真指导海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三八红旗集体(候选)填写相关表格一式三份。

  (三)在表格的“主要事迹”一栏,海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或三八红旗集体(候选)要求在300字以内,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要求在500字以内。同时,海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三八红旗集体(候选)都要附上2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

  (四)各推荐单位要对所报送人员(单位)进行全面了解、考核,重点审查其在计划生育、廉政、工商、税务等方面的表现。

  (五)请各推荐单位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候选人及集体的材料报送省妇联宣传部,逾期视为弃权。所有材料必须以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

  五、表彰方式

  海南省妇联将于2015年“三八”国际妇女节前夕印发表彰决定,举行表彰活动,向全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全省三八红旗手和全省三八红旗集体颁发奖章和荣誉证书。届时,将安排部分代表到现场领奖。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9号楼11层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570203

  联系 人:王昌标何华胡梦霏

  联系电话:65336571

  电子邮箱:hnfl65336571@163.com

  

  附件: 1.海南省三八红旗手(集体)候选名额分配表

   2.海南省三八红旗手(候选人)登记表

   3.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候选人)登记表

   4.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候选)登记表

   5.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推荐名单汇总表

   6.海南省三八红旗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海南省妇联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