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治为生态文明保驾护航

06.11.2014  10:36

   ■光明日报记者王晓樱魏月蘅

  海南生态环境质量连续多年保持全国一流水平,青山绿水、碧海蓝天吸引着各地游客到此深呼吸。这与海南近年来用法律为生态环境保驾护航密不可分,不仅有30多项地方性法规呵护海南的山水,还有环保执法和环保审判方面的不断探索和创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立促进绿色发展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大幅度提高违法成本。海南的实践,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走好生态环保法治之路积累了经验。

  生态立法构筑保护屏障

  金秋时节,海口市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区碧波荡漾,绿树环绕。这片海上森林被誉为“海口之肾”,生长着全国面积最大、种类最齐全、保存最完整的红树林。可是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围海造田和发展种养殖业,这片红树林遭到严重破坏。

  为了保护这片海上森林,今年3月28日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加强东寨港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将东寨港红树林湿地总体保护和控制的范围由原来的5万多亩增至12万多亩,以地方法规形式为红树林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同时将对新移交的近一万亩滩涂水产养殖区全部退塘还林。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海南早就尝到了甜头。14年前,海口立法保护当地最大的滨海公园——万绿园,使它成为全国第二例被立法保护的开放性公园。正因为有了法律的保护,这块地理位置优良的千亩黄金绿地才得以保存至今,成为海口人的骄傲。

  问琼哪得绿如许,法律制度来呵护。海南省已陆续出台30多件地方性法规,为保护海南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构筑起一道道法律屏障。

  改革执法掀起保护风暴

  今年9月26日,临高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涉嫌滥伐林木的临高某房产公司马某送进看守所。这是海南省森林公安机关自今年6月实行垂直管理以来,由省森林公安局直接督办,并通过网上追逃方式抓获犯罪嫌疑人的首宗非法侵占林地案件。

  今年1月9日,海南率先在全国拉开省级以下森林公安垂直管理的改革序幕。此举为海南省委、省政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这标志着,在通过创新执法体制改革保护林区生态环境这步棋上,海南又先行一步。

  海南省林业厅厅长关进平介绍,实现垂直管理后,不仅从体制上完善了依法治林,而且省高级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省林业厅还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关系和办案权限,结束了海南森林公安机关无独立办案权的历史。与此同时,成立了海南省森林公安局技术鉴定中心,结束了海南森林公安无专业资质技术鉴定机构的历史,填补了海南技术鉴定无涉及林业鉴定事项的空白。

  海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长王雄进说:“几项历史性的突破,让海南森林公安的打击 能力 有了显著提升,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以落实独立执法权限为契机,深入开展清理历年重大涉林积案等‘六个专项’行动,掀起了新一轮林区整治风暴。”

  公正司法集中审理环保案件

  今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宣布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审判庭,以给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这项举措,早在4年前,就已经在海南开始试点。

  2010年7月,海南省高院在全国高院中率先成立环境保护审判庭,几个月后就公开审理了第一起案件。这是一起环境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纠纷案。海口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认为吕某的养猪场污染环境,要求其关闭并拆除养猪场。吕某不服,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通知,并要求行政赔偿。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吕某的诉讼请求。之后,吕某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提出上诉。经过进一步调查,海南省高院环保法庭驳回了吕某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海南高院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新闻媒体旁听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海南省高院副院长张家慧认为,设立环保审判庭,形成专业化审判队伍,把涉及环境诉讼的案件全部集中审理,有利于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形成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并举的“双轨制”环保模式,以切实有效地加大环境执法的工作力度,保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目前海南省一中院、省二中院、海口中院、三亚中院、海口琼山法院、白沙法院均设立了环境保护审判庭。

  (原载11月5日《光明日报》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