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海南中招各录取学校对学籍户籍要求出台

12.06.2015  16:32

      原标题:2015海南中招各录取学校对学籍户籍要求出台

      6月12日,记者从2015年海南省中招志愿填报工作会议上获悉,2015年中招各录取学校对学籍户籍的要求出台,其中普通高中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中职试点班对考生学籍户籍要求不同。

      普通高中学校中,学籍在海南省市县(含洋浦)的外省户籍考生,提前批:1001海南中学中英课程实验班、1005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第一、二、三批次:可以选择以学籍地的身份相应填报各市县(含洋浦)所属的公办高中学校,其中:海口、三亚、保亭计划单列;三亚执行“三个三”报考条件:初中三年均在本市各中学就读、考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连续居住满三年、考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购买各种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基本养老和医疗两项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儋州要求初中三年均在本市就读;屯昌只允许填报屯昌思源高中;三个批次中的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各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民办公费生计划均不能填报。民办学校批次:所有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中,学籍在本市县(含洋浦),户籍不在本市县(含洋浦)的本省户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以选择以学籍地身份或户籍地身份填报(二选一)。选择以学籍地身份填报的,可以填报相应户籍地考生所能填报的学校(其中海口、三亚、保亭的公办高中学校计划单列),但不能填报第一批次的1001海南中学、1005海南侨中分解到各市县(不含海口)的计划和第二批次的1101省农垦中学。

      选择以户籍地身份填报的,则无上述限制。

      普通高中学校中,学籍在海南省市县(含洋浦),户籍不在海南省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学生和港澳台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但不能填报第一批次的1001海南中学、1005海南侨中分解到各市县(不含海口)的计划和第二批次的1101省农垦中学。

      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国籍考生,可以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即1001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1005海南侨中(中美合作实验班、中英国际班以及“非海口户籍海口学籍”的单列计划)、1003海师附中、1121海口景山学校、1118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1146湖南师大附中海口中学、1126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普通高中学校中,往届生在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填报第一批次的洋浦中学,第二批次的屯昌思源高中(屯昌县户籍)、昌江中学、昌江矿区中学、保亭中学(计划单列)、琼中中学,以及第三批次、民办学校批次的所有高中学校。

      此外,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对考生的学籍、户籍、应往届不限。中职试点班要求,“3+2”试点班要求考生具有本省学籍且为应届初中毕业生,“3+4”试点班要求考生具有本省户籍、本省学籍且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在海南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各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有学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可以视为具有学校所在地的市县的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