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男子“移花接木”出售假花梨木行骗获刑
海口网9月21日消息 (记者刘杰 通讯员罗凤灵)海南省乐东县男子黄某通过出售假花梨木骗钱,得手后故伎重演被抓。21日,海口网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海南二中院)获悉,该院对黄某诈骗一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5年7月10日,吴某想买花梨木,经他人介绍,吴某与售卖人黄某取得联系,并约好花梨木交易的时间和地点。7月14日11时许,黄某将一根酸枝木大头端拼接上花梨木的木头带到交易地点等候。当天下午1时许,吴某和朋友来到西线高速公路黄流出口处,黄某将“改装”的酸枝木头以花梨木的价格5.5万元卖给吴某。吴某回到家后,发现购买的花梨木是假的。
2015年7月28日20时许,孙某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称有花梨木出售,因曾被相似的方式诈骗过,孙某与对方约定交易时间和地点后向公安机关作了报告。7月30日9时许,黄某故伎重演,携带一段树端拼接上花梨木的木头与孙某一同到芒果园见面。双方协商以5.3万元价格交易,谈好价钱后,黄某将该木头放到孙某的车上并上车拿钱,孙某拿出1万元给黄某,正当黄某点钱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当场将1万元赃款退回孙某。事后,民警将从黄某处扣押的4069元退还给吴某。经鉴定,黄某两次售卖的木头中,原木主体部分树种为印度黄檀,别名轻酸枝,而拼接上的分支木材树种为降香黄檀,别名花梨。
一审法院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既遂5.5万元,未遂5.3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黄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黄某不服,提出上诉。海南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并无不当,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