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女子因草帽获刑4年 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将再审

29.09.2015  08:13

  许菊妹拿着再审决定书情绪平静。记者姜飞 摄

  许菊妹,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以下简称“乐东县”)一名普通农家妇女,但百度百科给她专门做了“名片”:许菊妹,乐东县政法委领导母亲被抢案中被冤枉的女子。

  时间回到2011年8月6日,当天14时许,乐东县发生了一起抢劫案,家住乐东县莺歌海镇的女子许菊妹成为重要嫌疑人;之后,在许菊妹始终没有供认作案、警方没有找到脏物、证人没有出庭作证的情况下,凭着警方从其家中搜出的一顶草帽(当地人俗称“越南帽”),许菊妹被控抢劫罪名成立,一审被判有期徒刑4年。案件因许菊妹及其家属坚称冤枉,质疑当地公、检、法办理此案时程序上漏洞百出,警方仅凭一顶“越南帽”就草草断案,加上原案受害人的儿子时任乐东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等细节,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舆论一片哗然。海南省检察院曾要求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重新对该案复查,令人遗憾的是,许菊妹一案并未出现转机,二审法院和检察机关坚持认定许菊妹一案“证据确凿”,而家属也开始了马拉松式的申诉上访。

  9月27日,记者通过相关渠道独家获悉,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对许菊妹一案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事件回顾:乐东一8旬老人小巷内被抢一对金耳环

  2011年8月6日14时许,乐东黎族自治县莺歌海镇博爱街一小巷内,发生了一起抢劫案件,时年82岁高龄的受害人陈某姑自称一对金耳环被抢。

  案发后的第二天(2011年8月7日)早上,在乐东县莺歌海镇上经营早餐的当地女子许菊妹,被莺歌海边防派出所民警带走。当天下午,警方在居委会工作人员指引下,从许菊妹家搜出一顶草帽(当地人称为“越南帽”),许菊妹遂被警方刑事拘留。

  2011年8月19日,经乐东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许菊妹被逮捕。

  2012年3月6日,乐东县人民检察院以“乐检刑诉[2012]71号”起诉书,对此案提起公诉,指控许菊妹犯有抢劫罪。

  2012年3月27日,乐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同年4月19日作出(2012)乐刑初字第118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许菊妹犯抢劫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

  然而,许菊妹的丈夫吴帝元及家属对此极为不满,委托亲友以网名“路过也犯罪”的身份,在网上发帖高呼冤枉,坚称许菊妹无辜,并对当地公、检、法对此案的办案程序等提出一系列质疑。

  引发关注:原案受害人之子为原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据此前公开报道显示,这起貌似普通的抢劫案,因原案受害人陈某姑在当地“显赫”的社会背景引发关注。

  记者调查证实,原案受害人陈某姑之子是原乐东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冯某文。冯某文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称:正因案件受害人是自己母亲,也正因为其本人是乐东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所以从案件发生到审结,他没有干预过办案。同时,受害人虽然是自己的母亲,但也是一位中国公民,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扑朔迷离:许菊妹一案之后原案受害人及儿子先后离世

  9月26日,记者从有关渠道了解到,许菊妹一案中的原案受害人陈某姑在许菊妹入狱服刑后不久去世,而陈某姑的儿子、时任乐东县委政法委原副书记的冯某文不久也因病去世。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许菊妹曾用名“许菊月”,家住乐东县莺歌海镇三居委会榕仔街,与当地居民吴帝元结婚后,育有三子。平时,吴帝元帮别人出海打渔挣钱养家,而许菊妹在案发前经营早餐。许菊妹被判刑入狱后,吴帝元的外甥女婿陈人雄受吴帝元委托,3年多时间里,无数次往返乐东到海口、北京等地,不断为舅妈伸冤叫屈。

  9月27日,陈人雄接受记者独家采访时,再次坚称乐东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以及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漏洞百出,“一审法院在证据明显不足、事实不清的情况下,判许菊妹罪名成立,如果说这是因为当时原案的受害人的儿子是县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我们还能理解;可是,二审法院不经审理,直接裁定维持原判,没能守住司法公正的底线。”陈人雄称一审法院的判决疑点重重,很多说法自相矛盾,法院匆匆审结判许菊妹有罪,显示是极不负责。

  今年4月8日,面积憔悴的许菊妹出狱不久到省高院反映情况。记者姜飞 摄

  家属反映:关键证言与其他证言之间相互矛盾

  记者了解到,许菊妹一案发生后,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表述“证人冯某某证言证实‘案发后’自己曾到小巷子里,向居民了解被害人被抢的情况”,可见,证人并不在案发现场;证人吴某容证言证实案发当日13时30分许,看见许菊妹在莺歌海镇的一条小巷里出现过,仍然不能说明自己出现在案发现场;被害人陈某姑的女儿冯某英、冯某宁证实在“送被害人去医院的途中”,听到被害人一直念着“和引”的字眼,到了晚上才知道“可能”是“和引”家的媳妇许菊妹抢被害人的金耳环。这份证言只是推测“可能”是许菊妹抢被害人的金耳环;证人何某歌证实“听到呼救后赶到现场,看到一名老妇女在小巷里发抖,且左耳流血,用创可贴为老人止血,老人称认识抢劫者,但不知道抢劫者姓名”,与证人冯某英、冯某宁称“送被害人去医院的途中听到被害人一直念着‘和引’”相互矛盾。

  陈人雄称,唯一所谓的目击证人证言更不符合逻辑,有悖常理,其他证人的证言显示,谁也没有“目睹许菊妹作案”,事发时这些证人均并未在现场,然而,一审法院仍然采信了上述证人证言。

  曾现转机:省检察院要求第二分院重新进行复查

  没有证人出庭作证,警方没有查到赃物,当事人一直不曾供认作案;唯一的“证物”还是一顶当地渔村几乎家家都有的草帽。许菊妹及家属不服乐东县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在没有开庭庭审情况下,直接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许菊妹的家属对此表示非常不满和气愤。

  此前报道显示,2013年3月15日,许菊妹的辩护律师罗于贤在省人民检察院接访时,向检察机关递交了抗诉材料,许菊妹一案曾引起省检察院的重视,要求省检察院第二分院重新对该案进行复查。

  然而,这次的转机最终没有改变许菊妹的命运。此后,许菊妹开始了长达3年多的牢狱生活。

  高院重视:省高院对许菊妹案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处理

  许菊妹的遭遇经媒体披露后,引发社会舆论一片哗然,网上质疑声无数。之后的3年多时间里,陈人雄无数次往返乐东、儋州、海口、北京等地,多方奔走上访为舅妈喊冤,“这3年时间里,我们为了给舅妈洗清不白之冤,四处上访,花费了至少30多万元。想让法院纠正错误简直太难了,警察抓错了人,检察院又没有把好关,之后加上法院将错就错。”陈人雄说,他们一直坚信法律是公正的,他们一定可以为舅妈洗清冤屈。

  据悉,许菊妹一案最终引起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重视,2014年8月14日,省高院主要领导曾就此分别作出专门批示,要求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处理。

  今年春节前(2月15日),许菊妹拿着海南省琼山监狱发给她的《释放证明书》[(2015)琼山监狱释证字第035号]走出了监狱,而这一天,距离她服刑期满日2015年8月7日差不多还有半年多的时间。陈人雄说,舅妈提前出狱,让他又看到了一丝希望的亮光,“虽然法院说她在改造期间有‘悔改表现’,减刑提前出狱,可我认为,这与省高院的重视应该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陈人雄认为舅妈被提前释放,或与省高院重视有关。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再审决定。记者姜飞 摄

  最新进展:法院发现该案认定事实确有错误决定重审

  据了解,许菊妹被提前释放后,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也及时赶到她的家乡实地走访,开始了案件重审的前期调查工作。

  记者从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获悉,今年9月8日,该院确实已经对许菊妹一案作出再审决定。

  9月27日,记者在许菊妹手上的再审决定书[(2015)海南二中刑监字第24号]上看到,法院在再审决定书中称:原审被告许菊妹犯抢劫罪一案,乐东县法院于2012年4月19日作出(2012)乐刑初字第118号刑事判决,认定许菊妹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0元,许菊妹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同年12月19日作出(2012)海南二中刑终字第78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护原判,该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院长发现该案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依法将本案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经审判委员会讨论,本院认为,本案符合再审立案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决定案件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对话许菊妹:我坚信法律会还我清白

  9月27日下午,记者专程赶赴乐东莺歌海镇采访了许菊妹。

  记者:还记得当时你被抓走时的情景吗?你有没有向警方说明情况?

  许菊妹:我一辈子没法忘掉,因为那是一种耻辱。当时我跟警察再三解释,说自己没有抢劫,可是警察不听,他们抓我走的时候,我哭喊着死死挣扎不愿意走,可是他们像抓猪一样把我带走了。

  记者:现在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你的案子重审,得到这个消息你是怎么想的?觉得意外吗?

  许菊妹:说实话,当我接到再审决定书的时候,心情很平静,我知道这一天会来到,所以不觉得意外。尽管很委屈,但还是感谢海南二中院不回避过错,承认裁定认定的事实有错误。

  记者:在监狱服刑期间,你知道家人为了争取法院再审作出的努力吗?你当时对此有信心吗?

  许菊妹:知道,他们探视我的时候跟我说了。所以,我觉得一定有希望洗清不白之冤。开始被警察抓走时候,我确实又恐惧又绝望,但真正判刑以后,我反而觉得从容了很多。我仍然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坚信自己有证实清白的时候。我家里人都说我,出狱后心情好,心态也好,所以气色都变好了。感谢你们关注我的遭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