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治“路怒”,何须挥拳?
王地
5月初的道路上,因“路怒症”滋生的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成都市卢女士所驾车辆因“突然变道”,被一红色Po1o车逼停,并遭到对方男性车主暴打,致其右肩骨折、脑震荡;在陕西西安,小车称公交车挡了路,两男子逼停公交车后上车暴打司机,司机的鼻梁骨被打断;在甘肃兰州,一辆奥迪车欲停在医院应急通道被阻拦,女司机下车用膝盖和高跟鞋狠撞狠踹保安……(据5月7日新华网)
“路怒族”早已有之,且不时进入公众视线成为话题。“路怒”其实是一种病,其表现有多种,比如前车稍慢,后车狂按;比如超车并线,就像不长眼,左冲右突,奔往死亡线;再比如焦躁犹如狂犬,狂按喇叭、对路人一阵狂喷、较劲飙车甚至有打人的冲动。“路怒”成一族,固然有个人性格因素,更与当下社会整体不良心态密不可分。
时代决定心态,心态映照时代。这个时代炫富拼官,与此相对应的心态是有钱压倒一切和戴有色眼镜看人;这个时代速成和泛娱乐化,与之相对应的心态自然是想方设法走捷径,不择手段想出名。在如此急剧变迁的社会转型时期,人口流动,社会竞争,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强压在肩,让每一个人都身不由己地被麻木、冷漠、暴戾和防备裹挟在中间,不良心态杂糅,内心焦躁的阀门得不到有效的纾解和释放,情绪心理的“亚健康”,便通过一种失范的途径释放出来,共同构成了“路怒族”的心理底色。
不是说不需要释放,而是不该如此释放。我们现在看到的释放方式是,“路怒族”因为一点小事,就不惜以身试法,以暴制暴,遵守的是马路丛林法则,上演的是全武行;而围观者身上,体现的是另一种冷暴力,将社会戾气发泄在很多社会问题和公共事件上,大家乐于在网络上扮演着“情绪放大器”的角色,将愤怒叠加到愤怒之上,以正义之名去消费当事者的情绪。
这两类群体,在有形的公路上和无形的网路上共同肇事的做法,必须加以痛斥和制止。
在“路怒族”上演的诸起事件中,我们不该站队开炮,到底批判先并线的女司机错在先,还是打人的男司机错在后,这本身逻辑起点就错了,而是应该看到,两人共同触碰的是法律这根准绳。行车途中,自有相关交通法规来管束,无论如何都不应付诸暴力。在现代法治语境下,任何任性的“以恶制恶”滥施私刑,都是非法的,都应该且必须受到法律制裁,应该让交通法规的约束力内化成一种自觉行为。
对于不文明驾驶,靠宣传和说理,对提升素质有一定作用,但更重要的,是要他们明理的同时守法,要用严厉的法规来硬约束,让这些“路怒族”刚要怒,就想到法律的罡气,让他们一开始驾车,就直接感受到规矩的力量。就像这些年整治酒驾、毒驾、醉驾等问题,法律条例的收紧和严格执行,让开车人头上都戴上紧箍咒。“路怒”是种病,得治。奉劝“路怒族”,靠个人的拳头,伤的是自己,倚仗法律的拳头,保护的是自己,何乐而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