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承诺不能只管受理,不问结果
海南省司法厅之前承诺,2015年全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7万件。6月16日晚,2016年党风政风行风社会评价电视直播《承诺与兑现》第二期中,评价代表王先生对这个数字提出质疑。
一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7万件以上,这的确是个大数字,由此似乎不难看出司法部门开展法律援助的力度之大、服务人民群众的观念之强,为践行司法为民思想付出了相当的努力。然而,如此庞大的数字含金量如何?援助效果、群众感受怎么样?王先生妻女的遭遇虽然只是个案,却不难让人从中窥豹一斑。
报道披露的案情显示,2015年1月13日,王先生的妻子陈信带着女儿出门,当电动车正常行驶时,前方出租车的副驾驶门突然打开,电动车撞上了副驾驶门,导致两人受伤。交警认定是出租车负全责,但出租车拒不赔付。无奈之下,在2015年的2月12日,陈信来到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求助,后者出具法律援助决定书说明,陈信申请的交通事故法律援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安排了一位王律师负责此事,可接下来却是长达16个月的等待,至今未见下文。
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事故认定有了,法律援助中心也答应给予援助,何以迟迟没个结果?“我们只负责受理和指派律师,接下来的事情就由律师与求助群众沟通。至于案件需要多长时间结案,不在我们的职责范围之内。”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回应道出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在这里的所谓法律援助,只是受理下来、指派一位律师给当事人,案情进展、结果如何,则压根不再过问,如此只管承诺不管兑现的“援助”,可以说是有口无心、有表无里、有形式没有实际效果。
2015年5月5日,中央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指出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要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系统给予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是我国完善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尝试,体现了我国司法制度的兜底性人文关怀,让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公平得到切实体现,社会各方无不寄予无限期待。
可在个别地方,由于缺乏有效的跟进监督、考核督促、确保效果的具体规范,法律援助中心只着眼于庞大笼统的受理数字,并未能够为每一位求助当事人提供真正需要的法律服务,显然缺乏跟进监督、考核督促、确保效果的具体规范,背后暴露的是缺失为民、便民、爱民之心,如此,即使受理再多的案件又有何意义呢?因此,个案固然需要调查、追责,举一反三,开展全面检讨、落实改进措施,避免援而不助、有承诺无践行,才是关键所在。(范子军)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