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遭遇“碰瓷”怎么办? 海口警方:切勿私了

17.10.2014  14:27

      原标题:汽车遭遇“碰瓷”,该怎么办?

      检方提醒:遇到交通事故及时报警,切勿私了

      当你遭遇“碰瓷”,你会怎么处理?很多时候人们为了节省时间和避免麻烦,往往糊里糊涂交钱,以此“息事宁人”,没想到却上了当,让犯罪分子白白诈取了钱财。近日,我省检察机关正式对两个“专业碰瓷团伙”予以批捕。检方指出,这两伙人犯罪手法如出一辙,均以讹钱为目的,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此要挟甚至威胁另一方当事人索要钱财。

      据了解,今年6月份以来,海口发生多起犯罪嫌疑人驾驶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以此向事故另一方当事人索要钱财的案件。7月17日,海口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接到被害人报案,被害人称其在海口市绕城高速及海口市美兰区海文高速路段被一辆车牌号为琼E11599的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以“碰瓷”方式敲诈勒索。当日,海口市公安局决定对“7·17”敲诈勒索案立案侦查,7月18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戴某某、周某坤刑事拘留。目前,此案告破,海口市检察院已对戴某某、周某坤涉嫌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

      与此同时,由周某勤、朱某驾驶的琼AQT977黑色丰田凯美瑞轿车也用相同手法“碰瓷”作案,且屡屡得手。今年6月16日,犯罪嫌疑人周某勤、朱某在海口市秀英区绕城高速公路驾车尾随被害人张某驾驶的小汽车至永兴出口处路段,故意驾车碰撞张某驾驶的汽车,敲诈勒索张某钱财,张某当场报警,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立即出警赶到现场将周某勤、朱某带回调查。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某勤、朱某供认了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目前,秀英区检察院已对周某勤和朱某批准逮捕。

      办案民警指出,此类犯罪分子多是结伙作案,他们常守候在港口、码头、街道等处,寻找一些刚来到海南岛的外地车辆作为作案目标,确定目标后,就会一路尾随,选择在一些电子监控盲点地区,乘受害人向右行驶时,以左前轮碰撞前车右后角,然后派1人上去与受害人争执,用推搡等武力恐吓威胁,其他人则在一旁好言相劝或推波助澜,促使对方“就范赔钱”。

      检方提醒市民,做到文明规范驾车是保护自己的最好方法。如若遇到交通事故,应及时报警或报保险,避免私下处理,给“碰瓷”犯罪分子敲诈勒索机会。如怀疑自己已经遭遇“碰瓷”,应当立即主动报警,有助于公安机关及时收集违法犯罪证据,打击犯罪,让制造“碰瓷”的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本报海口10月16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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