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亭居民生活用水首次实施阶梯水价 分三级阶梯

11.11.2015  10:23

  记者今天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了解到,为了进一步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保亭县于11月1日起,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

  据介绍,阶梯水价实施调整了用水分类结构,由原来的按现居民生活用水和商业用水两种用水分类,调整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和特种用水这3种用水分类。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水价2.1元/吨;特种用水包括歌舞厅、酒吧、桑拿等,水价3.1元/吨。

  阶梯水价对低保户实行优惠政策,降低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生活用水价格,从原水价的1.45元/吨降为1.15元/吨计收,超过第一阶梯用水量的按阶梯水价执行,进一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用水负担。

  保亭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告诉记者,实行阶梯水价后增加的收入,将用于供水企业实施户表改造,推行智能化管理,弥补供水成本上涨和保持第一级水价相对稳定等。

  自来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实施阶梯水价,意在引导人们良好的用水习惯,增强节水意识。

   居民生活用水按每户居民的用水量分为三级阶梯

   居民用户人口为4人的

  第一级22吨及以下/户/月,水价1.45元/吨

  第二级23~33吨/户/月,水价2.17元/吨

  第三级34吨以上/户/月,水价4.35元/吨

   用水户人口5人及以上的

  每增加1人,按第一级阶梯水量人均用水5.5吨相应增加,超过核定用水基数的按阶梯水价收费。(特约记者黄青文 通讯员黄秋娜 记者易建阳)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