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5月实施 违规将罚款
新闻媒体加强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座谈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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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5月实施
非法发布将罚款
5月27日,记者从新闻媒体加强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工作座谈会上获悉,中国气象局审议通过的《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非法发布气象预报处5万元以下罚款。
会上,海南省气象局相关负责人先后解读了《办法》,介绍了近两年海南省有关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的问题案例,对去冬今春主要气候事件及影响进行了回顾,并初步展望了今年汛期气候趋势。
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 违规将罚5万元
针对预报来源不统一,缺乏权威性;预报准确率不高;预报针对性不强;预警信号发送慢;预报更新不及时;预警发布覆盖面不广等问题,经中国气象局审议通过《办法》(26号令),于2015年3月12日公布,5月1日正式施行。
《办法》第六条规定,气象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应当按照职责通过气象预报发布渠道向社会发布,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发布气象预报。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气象预报。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最新气象预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