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16.06.2022  11:11

  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省发展改革委起草了《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计45条,提出通过减税降费、等多渠道与方式,助力海南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征求意见稿》提出,海南将加强政府对于民营企业的引导力度,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民营企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各地应积极推动民营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加快转型升级,提升民营企业在细分市场领域的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省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激励政策,培育一批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促进民营企业集聚集约,协同发展。

  在市场环境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民营企业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以及不利于民营企业的歧视性条件;不得区分营利性的民营企业和非营利性的民办非企业,在相关领域准入上设置区别条件;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法律、行政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市场准入条件和优惠扶持政策应当公开透明;拓宽民间投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海南自由贸易港重大项目建设。

  《征求意见稿》还对民营企业提出减税降费措施,要求税务部门应当着力落实对民营企业普惠性减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等现行政策,为民营企业减轻税收负担提供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清理规范对民营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银行服务相关收费、专项治理中介服务收费,不得收取国家和省规定以外的费用。

  在激励促进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通过土地政策、人才引进与培养等措施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设一定比例的人才租赁住房,提供给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民营企业使用;对于民营企业经过批准兴办并符合土地用途的各类学校、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依法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拆除旧厂房或者利用原有工业厂房、在建厂房加层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容积率的民营企业,免收容积率增加部分的土地出让金。鼓励实行弹性土地出让年限,支持新增工业用地以租赁方式供应;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且达到规定投资强度的民营企业的项目用地给予支持,加大对落后产业、未开发土地的政策引导,加大对土地升级利用的政策扶持。

  在金融支持方面,《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金融监管、实行融资服务激励等方式,通过建立健全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信用状况良好的民营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支持,如设立绿色通道,提高贷款效率,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支持合理开展对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等。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涉及支持科技创新等领域。

  据悉,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具体渠道为:

  1.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2.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省发展改革委802室,邮编:570204。

  意见反馈时间:2022年6月15日2022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