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工资不给还玩“躲猫猫” 海口一承包商被判一年六个月

27.01.2015  18:32

      原标题:欠工资不给,还关手机“躲猫猫”

      一承包商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一年六个月

      上海男子龚某某承建一户外休闲度假村工程项目,并招聘141名工人进场施工,至2012年底,共拖欠141名工人工资400余万元。后上海某公司代其借款垫付部分工资,案发后其委托朋友或亲属支付工人部分工资,但龚某某尚欠工人100多万工资,虽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甚至以关闭手机的方式逃避工人催讨。日前,海口市琼山区法院一审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其继续支付工人的劳动报酬共计1178479元。

      52岁的龚某某是上海人。2011年5月,他以海口某装饰工程公司、中建某局海南分公司、上海某建设集团公司的名义承建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户外休闲度假村工程项目。工程开工建设后,龚某某招聘程某某、郭某某等141名工人进场施工。至2012年12月,龚某某拖欠程某某、郭某某等141名工人工资共计4172009元。

      2013年1月,工人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劳动部门。2013年2月,在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见证下,上海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龚某某向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借款280万元,替龚某某垫付了部分工人工资2799890元。2013年6月24日,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向龚某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龚某某在七日内全额支付141名工人工资。但龚某某支付给刘某英10000元后,便没有继续支付其他工人报酬。2013年10月,龚某某干脆关闭手机,逃避工人催讨工资。法院查明,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龚某某账户均有多笔钱款入账,但陆续被转账或被支取。

      案发后,龚某某通过朋友张某云支付给张某黎21000元、张某敏12640元。在诉讼过程中,龚某某通过亲属支付部分工资。但龚某某仍欠工人工资共计1178479元,其中欠程某某班组553851元、郭某某班组137000元、唐生班组69889元。

      琼山区法院认为,龚某某以转移财产、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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