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女子检查采沙船时落水溺亡 家属向沙场主张赔偿

19.07.2015  13:38

      原标题:一女子雨后检查采沙船时落水溺亡,事发海口东山镇家属向沙场主张赔偿

      15日下午3时30分左右,一场大雨刚过,海口市东山镇苍原村一沙场内,房先生妻子和儿子一起去检查采沙船。他妻子乘竹筏登船的途中,突然失去平衡滑入三四米深的水中,将其妻子打捞上岸,人已经断气了。

      15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刚下了一场大雨,因为担心船只积水受损,房先生妻子谢女士和17岁的儿子小林打算上船检查。

      “不知为何,我妈突然失去平衡,人就栽到水里,也不见挣扎就沉下去。”小林在船上被这突发的一幕惊呆了,缓过神后急忙跳入水中,可是他潜水几番寻找却找不到人,他只好游上岸呼叫他父亲。

      房先生赶到后,也潜到水中找人,但也没有找到,只好上岸拨打电话请人帮忙。大概过了几分钟后,有十多个村民赶到现场,帮忙寻找他落水的妻子。

      “我把竹竿插进水里探察,感觉触碰类似衣服的异物。”房先生叫来村民,把竹竿立起,一个村民沿着竿子潜入水底,这样才把他妻子打捞上岸,但此时距谢女士落水已经过去20多分钟,人已经断气了。

      现在事发已经两天过去,谢女士的遗体还在殡仪馆没有下葬。房先生认为,现在的采沙场虽然停产,但是沙场负责人要求他们把船留在沙场等待开工,如果沙场不这样要求,他妻子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所以他认为沙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他的要求被拒绝了,沙场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17日下午,记者拨打该沙场负责人陈某的电话,接通后却没有人接听。

      随后,记者咨询有关律师获悉,沙场与船主之间应该是承包关系,船上的工作人员不是沙场雇佣,而是船主雇的。现在沙场是停产状态,采沙船在等待期间,如果双方有相关协议那另当别论。在没有相关协议之情况,如果引发事故的竹筏是沙场提供的,那其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是船主自己配备,那追究沙场责任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