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县检察院要求公诉干警做到“八个规范”
近日,乐东县检察院组织公诉干警学习高检院、省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有关文件,使公诉干警充分认识到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要求公诉干警在工作中做到“八个规范”:
一是要规范公诉环节释法说理工作。端正司法作风,严禁对案件当事人及其近亲属态度蛮横,对案件存在问题推脱逃避,对告状求助群众态度冷漠。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积极主动化解矛盾,让案件当事人和群众感受到司法公正和司法关怀。
二是要规范公诉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对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发生变化的案件,承办人要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办案,依法妥善处理,不能擅自简单决定。
三是要规范出庭公诉工作。公诉人出席法庭要按照规定着检察制服,法庭用语文明规范,遵守法庭纪律,尊重审判人员、被告人和辩护人,保持良好的出庭礼仪,维护检察机关形象。
四是要规范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在审查起诉中要严格依法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保障律师和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注重听取律师和当事人意见并将其所提意见按规定附卷或在相关文书中予以体现。
五是要规范对涉案款物的审查。严格审查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依法移送;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对于侦查环节追缴赃款超过判决认定的犯罪数额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六是要规范统一业务系统办案流程操作。严格按照统一业务系统设定的流程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填写有关内容,不能有漏项或者延迟填写。除了必备的起诉书、审查报告等法律文书外,出庭示证提纲、答辩提纲、公诉意见书等体现办案情况的相关文书也要完备录入。
七是要规范公诉法律文书制作。既要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文书格式,又要注重法律文书的说理性,做到论点鲜明、论据充分、逻辑严谨、语言精炼,引用法律条文准确完整,提高公诉工作水平。
八是要规范检察职业行为。严格遵守检察工作纪律,严禁利用检察职权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活动,严禁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严禁泄露案情或者受人之托打探案情。(编辑 李宜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