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 4类文书网上看

23.09.2014  01:14

  9月22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海南省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研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正式上线运行。从即日起,社会公众只要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http://60 .206 .40 .90),打开海南页面,便可查看省、市、县(区)三级检察机关已上线的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以及重要案件信息等三大类案件信息。这是检察机关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案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的重要举措。

  群众可查询三类案件程序性信息

  检察机关可依案件当事人等特定人员申请提供三类程序性信息,分别是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案件、一审公诉案件、二审上诉案件、二审抗诉案件等刑事案件;刑事申诉审查案件、刑事赔偿案件及民事行政赔偿监督案件、行政赔偿监督案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

  除了可以查询案件的程序信息,海南检察机关将会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以及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官方网(天涯正义网)上向社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包括各级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科级以上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其他在本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的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等情况;取得明显阶段成效的诉讼监督重大典型案件的进展和结果信息;办结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信息;在高检院、省院部署专项活动中办理的重大案件信息;社会关注的已经办结的典型案例;其他重要案件信息。

  根据规定,发布重要案件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身份、涉嫌罪名以及案件所处诉讼阶段;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案件的基本信息及案件所处阶段。

  不同类型案件查询人员有所不同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对每类案件查询人员也有不同要求,对于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五类人可以查询;对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查询;对于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近亲属、代理人可以查询;刑事申诉案件只有当事人和委托代理人可以查询。

  相关人员在查询案件信息时,应当向办理该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提交身份证明、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各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查询申请人身份审核认证后,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查询服务,或者提供网上查询账号。查询申请人可凭账号登录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查询。

  四类法律文书可在网上查看

  记者了解到,法律文书的公开也将是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一个重要方面。根据要求,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公开的法律文书主要有四类,分别是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抗诉书;不起诉决定书;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高检院确定的应当在该系统发布的其他法律文书。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在网上进行事务预约申请

  除此之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还可以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对阅卷、会见、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提供证据材料、自行收集证据材料、要求听取意见以及申请变更(解除)强制措施等事务进行预约申请,检察机关届时将依据申请内容及时安排具体时间,做到依法、规范,努力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提供更大的便利,更优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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