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将于6月23日启动

20.06.2014  12:58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海南省检察院定于6月23日至27日,举办第16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依靠群众惩治职务犯罪,公开检务强化自身监督”。检察机关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举报权利,最大限度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查办、预防职务犯罪和加强自身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从严治检,强化自身监督制约,坚决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形象,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据悉,举报宣传周期间,全省各级检察院将围绕今年检察工作,结合本地实际,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开展举报宣传,充分利用乡镇检察室的前沿窗口,扩大举报宣传的覆盖面,重点宣传检察机关开展的“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等专项工作情况;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涉农、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以及垄断行业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的进展和成效;宣传检察机关加大对行贿犯罪、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追逃追赃力度,严查司法不公背后的司法腐败等方面采取的具体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典型案例,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力度和成效,提高人民群众与腐败行为作斗争的积极性。

  活动期间,检察机关将把举报宣传与带案下访巡访、联合接访、预约接访等工作结合起来,深入社区、街道、重点单位,面对面向人民群众进行举报宣传,接受举报和控告。

  省检察院向社会公布举报职务犯罪的方式:

  1、电话举报。就是举报人按照所掌握的案件线索的性质,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我省检察院的举报电话是:0898-12309;

  2、网络举报。就是举报人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通过专门举报网址向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省检察院举报网址:http://www.hi.jcy.gov.cn;

  3、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将所掌握的案件线索,以书面信函的方式,投寄给负责受理此类案件的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4、当面举报。就是举报人就所掌握的案件线索,亲自到有关举报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当面向举报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举报。

  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举报,均由举报人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具体情况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举报人为了自身安全,可以选择自己认为合适的地方和安全的方式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依法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对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经调查核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者部门处理。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将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同时,检察机关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除匿名举报无法答复外,将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答复。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将移送情况通知举报人。对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由有管辖权的检察院给予答复。举报人不服不立案决定的,可以提出复议或者复查请求,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及时办理。同时,对于举报人利用举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举报失实并造成一定影响的,检察机关也将采用适当方式澄清事实,为被举报人消除影响。

  检察机关将依法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凡向检察机关举报管辖内的职务犯罪案件,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检察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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