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检察出台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六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平等保护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重大部署,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海南省检察院结合我省实际,就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制定下发六条措施。
一、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着力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司法保障。全省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地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案件,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司法环境,服务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二、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着力营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法治环境。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财产安全、人身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惩治黑社会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的犯罪。依法惩治盗窃、抢夺、敲诈勒索、哄抢非公有制企业财物的犯罪。依法惩治由经济纠纷引发的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犯罪。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维护和保障企业正常的管理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惩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依法惩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官商勾结垄断经营以及故意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依法惩治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破坏非公有制企业创新发展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犯罪。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不当问题,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着力惩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监管、证照审验颁发、项目核准审批、工商管理、税收征管、金融贷款审批以及国家财政补贴发放等职务便利向非公有制企业索贿、受贿的犯罪。依法惩治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非公有制企业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依法惩治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等领域非公有制企业资本参股、参与经营活动等公私合营过程中发生的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犯罪。通过查办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构建“亲”、“清”的新型政商关系。对“围猎”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向多人次行贿、拒不配合调查侦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贿犯罪,要依法“严处”。对主动配合检察机关办案、具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因国家工作人员主动索取或故意不作为而被迫行贿、谋取的利益主要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且并未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贿犯罪,要依法“宽处”。
四、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着力规范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司法办案行为。坚持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防止办案对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在认真落实高检院 “四个并重”(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两个慎重”(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两个不轻易”(即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物)的基础上,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的界限,执行和利用国家政策谋发展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的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查办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的风险评估制度。
坚持做到办案尽量不影响企业的形象,严格限定初查对象的相关人员范围,不搞“拉网式”排查、调查和取证;办案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行。严禁检察人员越权办案、超出管辖范围办案、借办案为名到发案非公有制企业“吃拿卡要报”、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插手涉企经济纠纷,对违法办案的检察人员坚决从严查处、决不姑息。
五、结合办案加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不断延伸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职能。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控告、申诉和举报要及时审查,严格依照法律的管辖规定、诉求性质和工作程序办理,及时告知、反馈办理结果。经查证失实的举报、控告要予以澄清,消除对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负面影响。充分利用视频接访系统、官方微信等“两微一端”和12309举报网络平台,为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采取举办普法讲座、主动上门走访调研等形式,大力开展预防咨询、预防宣传工作。结合查办涉企职务犯罪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检察建议,积极倡导非公有制企业不行贿的诚信营商文化,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努力做到既“除虫”又“护花”,切实增强普法宣传教育和预防工作的整体成效,真正使非公有制企业感受到检察服务职能不断延伸的司法关怀。
六、加强沟通联系协调,着力形成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有效工作合力。主动加强与省工商联及民营企业家的密切联系,不断健全完善双方的联席会议、定期通报情况等协调配合机制,对工商联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反映的突出问题要认真督办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对办案中发现的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典型性、普通性问题要及时通报对方。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分析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如何破解制约非公经济发展瓶颈问题的合理性建议。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共同研究解决经济发展新常态下非公有制经济转型升级遇到的法律风险和法律问题,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主动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健康持续平稳发展。(林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