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县检察院召开案件质量座谈会引导森林公安机关适应诉讼制度改革
近日,陵水县检察院与吊罗山林区森林公安局、陵水县森林公安局召开案件质量座谈会,会议结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讨森林公安机关如何提升侦办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严重危害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水平,共同促进生态陵水、生态海南建设。该院公诉、侦监部门全体干警及吊罗山林区森林公安局、陵水县森林公安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办案民警30余人参加了会议。
座谈会上,森林公安民警踊跃发言,分别提出了在侦办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过程中遇到的诸如技术鉴定难、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后现场辨认和现场勘查存在现实困难以及部分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介入后犯罪嫌疑人不配合、调查取证阻力大等困难和瓶颈问题。该院侦监、公诉部门负责人和案件承办人结合近年来该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分别指出了森林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的现场勘查检查笔录不够客观、真实,现场辨认不到位等执法办案不规范共性问题。并提出,当前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后,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在批捕环节证据标准、公诉环节证据标准将越加严格,建议森林公安机关办案民警要及时转变侦查意识和办案理念,注重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素质,进一步提高调查取证的规范化水平,确保案件质量提高。同时,针对森林公安机关民警在座谈会上提出的办案困惑和问题,该院办案干警分别一一答疑解惑,分别对森林公安机关提出了“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前带其指认作案现场、调查取证过程中充分利用声像设备及时固定证据、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入所后及时做同步录音录像讯问笔录”等具体的办案意见建议。此外,该院案件承办人还建议森林公安机关充分利用近年来成功侦办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典型案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制宣传,力争达到“查办一案、治理一线、教育一片”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会议还就今后探索实行修复性生态司法工作进行了初步交流探讨,建议森林公安机关主动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对已毁损的森林资源进行补植复绿工作。(撰稿:陈飞 编辑:熊成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