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2014年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评估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
为全面推进我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我委今年4月印发了《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按照评估标准要求,各市、县(区)对辖区内所有乡镇卫生院进行标准化自评并提交自评报告。根据各地自评情况,我委决定委托海南省医院协会负责对我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进行复核评估。现就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及时间
市县自评达标的乡镇卫生院,评估时程安排见附件1。
二、考核评估主要内容
按照《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琼卫农卫〔2014〕6号)执行。
三、考核评估程序
(一)县级自评
各市县卫生局按照《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对所辖乡镇卫生院进行自评,自评达标的乡镇卫生院申报复核。
(二)省级复核评估
我委在市县申报的基础上,按照《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委托海南省医院协会负责对市县申报的乡镇卫生院组织复核评估。今年每市县复核1-2家,明年复核评估卫生院将达到25%。并对达标的乡镇卫生院确认通报。
(三)对未达标乡镇卫生院的复核评估
对经市县考核评估未达标的乡镇卫生院,要在2015年底以前进行复核评估工作,并将复核评估结果报我委基层卫生处,我委将组织抽查考核。
四、考核评估方法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档案、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对被考核卫生院进行考核评估(评估工作方案见附件2)。
请各市县卫生局将本单位和受检卫生院负责考核评估工作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于11月12日前报我委基层卫生处,传真电话:65388357。
联系人及电话:韩艾艾,13976990698。
附件:1、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工作时程安排表
2、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工作方案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4年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工作时程安排表
11月4日试评 | 海 口 | 长流中心卫生院 |
11月12日~ 11月14日 | 海 口 | 大致坡中心卫生院 |
文昌 | 会文镇中心卫生院 | |
锦山镇中心卫生院 | ||
琼海 | 长坡中心卫生院 | |
博鳌中心卫生院 | ||
11月18日~ 11月21日 | 万宁 | 北坡中心卫生院 |
龙滚中心卫生院 | ||
定安 | 新竹中心卫生院 | |
岭口中心卫生院 | ||
澄迈 | 瑞溪中心卫生院 | |
白莲一般卫生院 | ||
11月25日~ 11月28日 | 屯昌 | 屯郊一般卫生院 |
琼中 | 湾岭镇中心卫生院 | |
五指山 | 毛阳中心卫生院 | |
白沙 | 七坊一般卫生院 | |
12月2日~ 12月5日 | 临高 | 新盈中心卫生院 |
儋州 | 木棠镇中心卫生院 | |
白马井中心卫生院 | ||
昌江 | 乌烈中心卫生院 | |
太坡一般卫生院 | ||
12月9日~ 12月12日 | 东方 | 港区中心卫生院 |
感城中心卫生院 | ||
乐东 | 冲坡中心卫生院 | |
佛罗一般卫生院 | ||
12月16日~ 12月19日 | 陵水 | 英州中心卫生院 |
新村中心卫生院 | ||
保亭 | 新政镇中心卫生院 | |
三亚 | 崖城镇中心卫生院 | |
吉阳镇荔枝沟分院 |
附件2
2014年度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工作方案
海南省医院协会作为医疗机构评价的专业第三方机构,接受省卫生计生委委托,组织相关专家对《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琼卫农卫〔2014〕6号)进行培训,并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评估日期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2014年10月至12月将对全省30家乡镇卫生院进行标准化评估。
二、评估组织
海南省乡镇卫生院标准化评估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组织领导,海南省医院协会受委托负责具体实施。
三、评估前准备工作
(一)受评卫生院准备:
1、各受评的乡镇卫生院需在9月底前按《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完成自评并向贵处提交自评报告;
2、各受评乡镇卫生院安排本单位的评估工作联络员,并按照评估分组,每个评估员应有1名院方人员作为协调员,尽量为分管相关工作的院领导或相关科室负责人,要求对相应组别的工作比较了解。
3、各乡镇卫生院在评估组开始评估前需按《评估标准》编号顺序准备相关文档资料及卫生院平面图、人员花名册及医技人员资质证书备查,并为评估组成员每人准备一份自评报告。
(二)评估组织工作准备:
1、由省医院协会从专家库中抽选评估员组成评估组;
2、评估开始前,省医院协会组织评估组全体成员开会学习《海南省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评估标准(试行)》,并进行工作分工。
3、由省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处确定评估时间,医院协会通知评估员及受评卫生院。
四、现场评估工作
㈠ 评估时间:每家乡镇卫生院的评估时间为一天。
㈡ 评估组成员:每家乡镇卫生院的评估组共有3名评估员,分别为综合管理1人、医疗管理1人、护理管理1人。
㈢ 评估组分工:
组 别 | 评估标准章节 |
综合管理 | 一、房屋建筑面积 二、各功能科用房面积(2) 六、服务与管理要求 |
医疗管理 | 三、设备配置 四、人员配备 五、污物处理 |
护理管理 | 二、㈠门诊部(2.1 ~2.10) ㈡住院部(2.11~2.15) ㈢公共卫生科(2.16~2.21、3) |
㈣ 评估流程:
1、08:30-09:00评估工作对接会议;
2、09:00-17:00评估员现场检查;
3、17:00-17:30评估情况反馈会议。
㈤ 评估监督:由省卫生计生基层卫生处指派评估督察员,进行评估工作监督(包括受评卫生院和评估组)。
五、评估结果标准
㈠ 中心卫生院总分达到80分的,认定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
㈡ 一般卫生院根据地区发展水平进行考评:
1. 海口、三亚、琼海、文昌、万宁、陵水、澄迈等市县的一般卫生院考核总分达到70分的,认定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
2. 其余中西部市县的一般卫生院考核总分达到60分的,认定为标准化乡镇卫生院。
六、评估总结报告工作
现场评估结束后,评估组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评估报告》,并对受评卫生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督导方案。
七、整改复核工作
对评估未达到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给予3个月的整改期,在整改期结束后由省医院协会再次组织评估组对该乡镇卫生院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并向基层卫生处提交复核结果。
联系人:符传松;电话:68645282;手机:15008985464;
传真:68658973;
海南省医院协会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