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贴最高10万元 三亚中央商务区10条措施支持引进人才

26.10.2021  20:18

  记者从三亚中央商务区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园区人才引进及服务机制,切实解决园区引才、育才、留才、服务人才的难点和堵点问题,三亚中央商务区日前出台了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十条措施。该措施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

  据了解,此次措施的适用范围为符合园区“4+2”产业定位,于2020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其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引进人才奖励政策保障范围)。

  措施提到,将全方位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才,给予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津贴指导标准最高可达到100000元/人。鼓励园区用人单位储备人才,在读博士研究生每月可拿到2000元/人。

  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成立工作站,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在园区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根据省级资助总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措施提出,要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支持毕业5年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到园区干事创业。

  另外,此措施实施中如有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各类奖励补助资格,追缴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全文如下:

  三亚中央商务区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完善三亚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人才引进及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切实解决园区引才、育才、留才、服务人才的难点和堵点问题,结合三亚中央商务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本措施适用的范围为:符合园区“4+2”产业定位,于2020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中央商务区,并开展实质性经营的相关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以及其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的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引进人才奖励政策保障范围)

  本措施所称“高层次人才”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2020)》认定的人才。

  一、全方位支持园区用人单位引才

  1.给予园区用人单位引才补贴。2020年1月后,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才,可以享受引才补贴,由用人单位申报并发放至个人,依据缴纳社保满6个月、18个月后分别按照40%、60%比例发放。补贴指导标准为:

  A类人才100000元/人;

  B类人才80000元/人;

  C类人才60000元/人;

  D类人才40000元/人;

  E类人才或50岁以下全日制博士20000元/人;

  45岁以下全日制硕士10000元/人;

  40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或中级职称或一级技师8000元/人;

  35岁以下全日制大专或初级职称或二级技师6000元/人。

  以上补贴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申报。符合本措施规定从外省引进但不在海南缴纳社保,一个纳税年度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收入达30万元以上且上年度缴纳个税3万元以上的人员,与园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海南省服务满2年后可参照学历补贴进行申报。

  2.给予园区用人单位招聘补贴。引进符合园区产业规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年收入达30万元以上且全职服务1年以上的人才,按其支付给猎头公司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服务费5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单个人才招聘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年度单个用人单位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园区用人单位储备人才

  鼓励园区用人单位抢占人才储备先机,凡是园区用人单位引进实习生,可按人数申请补贴,园区同一用人单位每年的补贴不超过10万元。单个人才补助最长不超过6个月(含),实习期不足一个月的不予以补贴。补贴标准为:

  在读博士研究生2000元/人/月;

  在读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月;

  在读本科生1000元/人/月;

  在读专科生800元/人/月。

  三、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成立工作站

  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在园区落户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在省级资助的基础上,根据省级资助总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

  鼓励国内外高校毕业生留园创业,支持毕业5年内的各类高校毕业生到园区干事创业。对首次在园区注册,实质性运营半年以上并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具有劳动合同,在本园区购买社保且实质性参与工作的人员达到5人及以上,且该情形持续时间6个月以上)的创业人员,给予6万元的创业奖励。经审核通过并公示结束后,自注册之日起算按实质性运营6个月、12个月分别发放奖励金额的40%、60%。

  五、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柔性引才

  园区用人单位聘用经市县或园区人才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来琼工作期间因公往返内地可享受交通补贴,同时,每年可享受一次为期一周康养补贴。

  交通补贴及康养补贴均按以下补贴标准:

  A、B类人才参照20000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

  C、D类人才参照16000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

  E类人才参照10000元/年的标准给予保障。

  六、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搭建培训体系

  支持园区用人单位构筑现代企业培训体系。支持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成立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职业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证并实质性运营满12个月后可给予该职业培训机构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补贴。

  七、搭建园区引才服务平台

  搭建园区引才招聘平台,在园区注册且开展实质性运营的用人范围,可免费共享园区统一对外的招聘平台,共享人才资源。入园用人单位可通过共享平台免费发布招聘岗位,搜索简历等招聘服务。

  同时园区牵头与省内各高校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园区用人单位可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向园区申报实习生岗位需求,由园区统一向各高校发布岗位人才征集,定期输送优秀高校生到园区工作,协助用人单位储备人才。

  八、提供优质的医疗保障

  对园区内的高层次人才或2020年后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0万元的人才,由园区统一协调在三亚市内三甲医院开设绿色医疗服务渠道,便利就医。

  九、完善人才安居保障

  对园区内的高层次人才或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5万元的人才,优先享受园区人才房租赁,具体实施细则另行通知。

  十、优化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对园区内的高层次人才或在海南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25万元的人才,其随迁子女在小学阶段可申请享受园区公办小学学位,其随迁子女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就读于海南省内的民办学校(含国际学校),按每年缴纳学费的50%,给予每个家庭每学年不超过5万元的教育扶持。

  对重点引进的企业及人才,在此措施的基础上,按“一事一议”的原则进行合理安排。高层次人才分类标准根据省委人才办发布的通知动态调整,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根据试行情况适时作出调整。本措施与园区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重叠部分,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本措施实施中如有虚假申报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各类奖励补助资格,追缴奖励补助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本措施由三亚中央商务区管理局负责解释。

  本措施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试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