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新政:符合条件残疾人可同时申领“两项补贴”
甘肃省政府日前披露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0元。
这份《实施意见》中所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在补贴标准上,甘肃提出,2016年城镇低保家庭及农村一、二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县自行确定,所需资金自筹解决。有条件的市、县可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意见》同时也提出,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对于申领程序,甘肃指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窗口自愿提交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进行初审。逐级审核合格后,自递交申请当月开始,按月计发补贴。
此外,为确保新政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补贴发放阳光透明、客观公正。《意见》指出,对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相关信息,要在甘肃省残联、省民政厅网站进行长期公示。要建立残疾人虚假信息举报制度,凡经核实健全人冒充残疾人领取补贴的,应将其残疾证收回,并追回所领补贴,同时给予举报人相应奖励。对发放补贴中查出虚报冒领两项补贴人数较多的市县,要降低省级财政补助比例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