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四村民围堵查赌民警 被判妨害公务罪

05.03.2015  11:47

  中新网柳州3月4日电 (韦林汕)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4日判决一起妨害公务罪。该案四名村民在民警查赌时,围堵民警,造成参赌人员逃跑、民警受伤。最终,四人被依法判决。

  2014年5月15日晚上,柳州市民警带领巡防队员到该市石碑坪镇一商店内查处赌博行为,当场控制了参赌人员阮某等三人。村民杨某酒后来到该商店,明知民警正在执行公务,仍叫嚣让民警释放阮某等人。此时,阮某双、张某、韦某见状跟随杨某起哄,阻止公诉人员带走阮某,在推搡的过程中,造成除阮某外的另外两名参赌人员趁机逃脱,民警及巡防队员则受到不同程度的人身伤害,杨某四人逃离现场。

  2014年5月20日,阮某双、张某、韦某到公安机关投案,5月22日,杨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围堵公安的犯罪事实。

  2015年1月,柳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杨某四人在庭审中对公诉机关所指控事实均无异议。杨某的辩护人认为,在本案中,杨某跟其他村民没有共同故意,没有联络,不构成共同犯罪,不宜适用主犯对被告人杨某量刑。

  柳北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四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四人犯罪后均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亦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自首,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辩护人称本案非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不应认定为主犯的辩护意见,经查,另3名被告人虽然事前没有与被告人杨某共谋,但四人共同阻止民警带走参赌人员,构成了妨害公务的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行为积极,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阮某双等三人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柳北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被告人阮某双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张某、韦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