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省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省直机关工委收支均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中央关于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党组织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党中央、省委对机关党的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拟定省直机关党的建设目标和任务,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指导基层党组织搞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
(三)负责审批省直属机关党组织和委员会成员;审批各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部(支部)书记;审批直属党总支(支部)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事项。
(四)负责省纪委(省监察厅)未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省直各部门及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处级干部、严重违纪的科级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指导省直机关工会、妇女和共青团工作。
(六)承办省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直机关工委于1991年成立,为财政预算全额拨款单位(无下属单位),内设7个处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本委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办公现代化管理工作;负责本委信访工作;按规定负责本委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老干部服务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部
联系省直各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部(支部);拟定省直机关党组织建设的规划、办法、对策和意见;配合省直属各部门抓好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的配备、管理和培训;督促检查省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制度的落实,搞好党内监督;承办审批直属党总支部、党支部及其发展新党员事项;负责省直机关党内统计和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处理党员的申诉、来信来访和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
(三)宣传部
负责指导省直机关的理论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开展省直机关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的调查研究;承办省直机关工委重大活动的新闻报道工作。
(四)省直纪工委(设综合监察室和案件审理室2个处级工作机构)
领导省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委的纪律检查工作;指导、协助省直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教育、监督、检查工作;检查和处理省直部门、双管单位处级干部、严重违纪的科级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除成立纪委、纪工委和派驻部门以外),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省直机关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承办省纪委、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群工部(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省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共青团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610办公室)
负责制定省直机关工会工委、妇工委和团工委工作规划、任务;指导、督促、检查省直机关工会、妇女和共青团工作;协助管理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干部及培训工作;承担省直机关工会费、团费收缴工作。组织省直机关各单位开展维稳宣传教育,做好来信来访工作,防范和协调处理省直机关涉邪教类问题,依法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建设,维护社会安定和谐。
(六)党建研究室
研究制定有关党建工作法规;研究提出机关党的建设发展规划和计划;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提高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有关意见和建议;承担工委重要会议、委领导交办的有关文稿和重要材料的起草工作;收集、整理和综合反映机关党建工作信息,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和工委刊物《机关党建》的编辑发行。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仅对安排资金的科目进行说明,下同)
1.经费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1124.41万元,比上年增加16.1万元,增长1.45%。
2.住房补贴资金:指财政部门从财政性专户中安排给单位,用于住房补贴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0.88万元,比上年减少0.17万元,下降16.19%。
3.单位自用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9.31万元。主要是2012年及以前年度实有账户结转结余财政性存量资金,用作项目工作经费。
4.收回存量资金:2016年预算安排100万元,主要是项目工作经费。
(二)支出项目
1.支出功能科目类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基本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740.5万元,比上年增加130.79万元,增长21.45%。
共产党其他事务支出(项):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170.33万元。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用于培训专项业务工作方面的项目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66.9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164.96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增长2.81%。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2016年预算安排20.8万元,比上年增加7.82万元,增长60.25%。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2016年预算安排71.11万元,比上年增加15.71万元,增长28.36%。
(二)支出类别类
1.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997.37万元,比上年增加158.82万元,增长18.94%。
工资福利支出:指用于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564.49万元,比上年增加80万元,增长16.51%。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2016年预算安排195.02万元,比上年增加56.36万元,增长40.6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学金、生产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37.86万元,比上年增加22.46万元,增长10.43%。
2.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等方面的支出。2016年预算安排237.23万元,比上年减少33.58万元,下降12.40%。
专项业务类:指部门为履行职责职能,发生的用于本部门系统内的运转支出项目。2016年预算安排237.23万元,主要用于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宣传工作、纪检工作、机关群团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经费。
附件: 省直机关工委预算公开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