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留守学生家长详情要登记造册

26.11.2015  11:31

  记者史瑞丽

  未成年人保护需要加强哪方面工作?《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昨天提请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进行三次审议,通过立法为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带上“紧箍咒”。

   留守学生家长 联系方式要登记造册

  “草案”明确指出,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监护人代为监护,并及时将委托情况告知未成年人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

  当前,留守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日趋增多,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草案应当体现对留守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一条规定:“学校应当对父母外出务工的留守未成年学生的基本情况、监护人情况、父母外出务工去向及联系方式等登记造册,加强与其父母和委托监护人的沟通,指定专人负责对留守未成年学生学习、生活、心理上的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和管理工作。

   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

  草案提出,学校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与学生监护人的经常性联系机制。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不得拒绝接收服务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适龄未成年人入学,不得责令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停学、转学、退学或者予以开除。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未成年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的公办学校所需公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教育资源投入,保障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不得向未成年人 出售烟酒和彩票

  此外,学校校园周边200米之内不得批准、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录像厅、网吧、酒吧、夜总会、成人用品商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的明显标志。

  此外,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和销售彩票、兑付奖金。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此外,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及时制止、查处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1月2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