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复同心家园十九期山海之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关于批复同心家园十九期山海之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三亚贵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审批〈同心家园十九期山海之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关于同心家园十九期山海之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审意见的函》(三土环资监〔2014〕1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对你公司委托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同心家园十九期山海之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同心家园十九期山海之韵项目选址位于三亚市河东区迎宾路中段A-03-08地块。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为5.4932公顷,总建筑面积为19.3422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栋19层和4栋33层高层住宅,以及配套沿街商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老年大学、医疗卫生用房、车库、设备用房等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三亚市迎宾路中段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带来的环境问题基本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质量标准:项目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项目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邻近迎宾路一侧按《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划定的道路红线外距离和临街建筑层高,执行该标准4a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外排污水接入到三亚市荔枝沟水质净化厂统一处理,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污水入网水质要求;备用发电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其中最高允许排放速率执行二级标准);餐饮废气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施工期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污水COD、氨氮纳入到三亚市荔枝沟水质净化厂的总量控制指标内,不单独分配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固体废弃物全部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动工建设之前应依法办理用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的安置和补偿,维护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项目建设涉及砍伐林木的有关事宜须报请有审批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项目布局要科学设置各功能分区和内部结构,注重协调区域内建筑风格、文化内涵和环境景观建设,维护区域整体景观的和谐统一。垃圾收集点须与周边住房保留足够的卫生防护距离,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要合理布设水泵、备用发电机、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以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建筑物与用地边界外的主要交通道路之间,要保留一定的噪声防护距离,并采取设置隔声绿化带、隔声窗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居住和学校教学声环境达标。项目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和建筑后退红线等指标应严格执行规划部门批准的指标。
(三)要规范建设项目区域内的台地护坡工程和防洪排水设施,合理设置项目建筑物与护坡工程的间距,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和可能发生的崩塌、滑坡地质灾害。
(四)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采取适宜的施工方式和有效的污染防护措施,控制施工期间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要科学制订施工计划,避免大面积开挖土地和破坏植被;要合理选择材料加工场、堆放场等施工营地和弃土场,避开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区;要采取在施工作业区四周设置挡墙和排水系统、避免雨季作业等措施控制雨天的水土流失;应使用商品混凝土,配备洒水车、篷布等设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拌和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要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的管理,防止运输物料洒落和轮胎携带泥土污染路面,选择适当的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减轻可能对沿线交通和环境的影响;施工建筑垃圾及弃土须运至经环卫部门同意的合适场地进行处置,生活垃圾须收集后运至三亚市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要妥善处理施工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地基施工的泥浆水须沉淀处理后回用;要及时对施工结束后的开挖裸露地面、临时用地和弃土场等进行清理整治,采取工程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措施进行水土流失防护和植被恢复。
(五)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规划设计项目区域的公共排水系统和各建筑排水设施。餐饮废水须经隔油隔渣预处理、医疗废水经消毒预处理后,方可排入项目区域污水收集管网。项目区域雨排水应接入到项目人工景观湖,项目游泳池应设置水循环使用处理系统,节约水资源。
你公司应报请三亚市政府加快项目区域市政污水管网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水接入到三亚市荔枝沟水质净化厂处理,否则,项目不得投入运营。
(六)项目须限于使用低硫油(含硫量≤0.5%)、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轻环境空气污染。厨房油烟和备用发电机废气要经烟气净化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符合规范高度要求的排放管排放。
(七)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实现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不能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运往三亚市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按照有关规范要求,集中收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废溶剂、废油污及其装置物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禁随便丢弃。
(八)项目要按照绿色建筑的要求,积极推行使用环保型建筑装饰材料、无氟型空调和冰箱、无磷洗涤剂等绿色环保产品,建筑物设计要符合国家和我省建筑物节能减排政策要求。
(九)要因地制宜地选用乡土物种进行绿化建设,禁止选用外来入侵植物物种。要加强项目绿化中农药、化肥使用管理,科学合理地施用农药、化肥,减少农药、化肥用量;要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生物农药,严禁使用国家及省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
(十)强化项目运营期环境保护监测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环境管理机构和人员,建立环保工作责任制,完善环境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要认真开展项目区域环境质量跟踪监测工作,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控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四、项目建设规模、布局以及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更时,应依法重新申请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五、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由三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项目建成试营运前,须向我厅提出申请,经检查并同意后方可试营运,试营运的三个月内,须向我厅申请办理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