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海口5人被罚
02.10.2022 18:41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10月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口公安交警获悉,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营造文明和谐、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海口公安交警严查酒后、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一批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被曝光,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安全出行。
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饮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40元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处以罚款50元处罚。
姓名:邱某伟
车牌:海口0390627
身份证:4600251980****0990
违法路段:蓝天路路段
酒精检测值:79mg/100ml
姓名:冯某平
车牌:海口199967
身份证:460004198910045417
违法路段:彩虹天桥路段
酒精检测值:41mg/100ml
姓名:李某泽
车牌:海口155363
身份证:4600041979****2416
违法路段:金龙路
酒精检测值:34mg/100ml
姓名:符某兴
车牌:海口027595
身份证:4600221972****0030
违法路段:金龙路
酒精检测值:64mg/100ml
姓名:潘某春
车牌:海口403563
身份证:4601001960****0013
违法路段:金龙路
酒精检测值:144mg/100ml
本文来源: 海南新闻中心
02.10.2022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