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高一贪心盗贼一晚上连偷两辆电动车 再次偷车终被抓

01.08.2017  15:48

      临高一男子在一个晚上连偷两辆车被抓获,目前,该男子吴某某被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6年9月22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吴某某伙同李某某(在逃)在海口市秀英区附近寻找目标,伺机盗窃,后窜至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水头村出租屋一楼停车处,将被害人王某某的雅迪牌以及被害人苏某某的台铃牌电动车盗走。经鉴定,被害人王某某被盗的雅迪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272元,被害人苏某某被盗的台铃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079元。

      2016年9月24日凌晨5时许,被告人吴某某伙同李某某再次在海口市秀英区附近寻找目标,伺机盗窃,后窜至海口市秀英区海秀镇水头村出租屋一楼停车处,将被害人符某某的台铃牌电动车盗走,二人驾车离开时,吴某某被护村的巡逻队员抓获,李某某逃脱,民警赶到现场后,当场缴获被盗绿色台铃牌电动车和作案工具绿色台铃牌电动车各1辆。经鉴定,被害人符某某被盗的台铃牌电动车价值人民币2519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车辆返还被害人符某某。

      秀英区法院经审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罪名予以确认,对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