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旺旺大礼包内外生产日期不一致 三亚百佳汇超市被投诉

16.03.2016  10:54

      内包装内6件产品生产日期均晚于外包装标示的生产日期。

      原标题:三亚一商家售旺旺大礼包内外生产日期不一致 被投诉

      在超市购买商品,细心的消费者会仔细查看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日前,市民刘先生在位于三亚河西路的百佳汇超市购买旺旺大礼包却发现,产品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与里面各小包装产品的日期并不一致,怀疑为“早产”食品,便投诉。

      刘先生称,这袋旺旺大礼包外包装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但内包装里的10袋旺旺系列产品生日产期却各不相同,最早的为2015年12月1日,最晚的为2015年12月7日。“外包装都是12月1日,里面的产品却有那么多比12月1日晚的,这些是提前生产出来的吗?”刘先生怀疑,这些商品是“早产”食品。由于整袋食品价格仅为22元,刘先生认为,如此低价更加可疑。他希望商家能给个说法,但对方却说不出个缘由,为此他向南海网进行投诉。

      超市内所销售的旺旺大礼包。

      记者随后也在该超市以同样的价格购买一袋旺旺大礼包。超市内促销信息显示原价为48.8元,促销价22元。外包装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有效期为2016年8月31日。打开外包装后,内部装有旺旺系列的雪饼、奶糖、仙贝、小小酥等10件产品,生产日期分别为2015年12月1日、3日、5日和7日。

      3月15日,记者以消费者名义前往该超市进行询问,但服务员以及一名谢姓负责人均表示是国家政策所允许,至于具体是何条文规定,他们也不清楚,消费者可以自己查询。

      记者致电旺旺全国客服热线,客服人员答复称,旺旺大礼包内装有旺旺的系列产品,外包装袋标注了两个日期,其中一个为内装食品中最早生产的食品的日期,另外一个日期为“最早过期时间”。记者仔细观察发现,内包装食品最早过期日期标注与外包装表示时间相符。

      外包装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1日,有效期为2016年8月31日。

      三亚市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解释称,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当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个标示了生产日期及保质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时,外包装上标示的保质期应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的保质期计算。外包装上标示的生产日期应为最早生产的单件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外包装形成销售单元的日期,也可在外包装分别表示个单间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经三亚市工商局光明工商所工作人员现场查验后,认为该旺旺大礼包并无违规之处。百佳汇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已售但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旺旺大礼包,消费者若提出退货将予以配合,同时,为避免误会将在销售柜台设置提示牌。

      包装内一件与外包装生产日期标示不相符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