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美“军事一体化”值得警惕

06.11.2015  08:14
日美“军事一体化”值得警惕 - 海口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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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媒体不久前报道,日本防卫省计划在2017年前,与驻日美军共同组建联合指挥机构性质的“日美共同部”,以提高美军与日本自卫队的协同作战能力。这是日美军事一体化的最新构想,展示了双方提升防务合作水平的共同愿望。该机构的成立,将成为日美军事一体化的一个标志性进展,也将为日美联手干预亚太安全事务和日本放手发展防卫力量大开方便之门。

  二战后很长时间里,日本因防卫实力弱小,并担心被绑上美国的战车影响战后重建,对日美防卫合作态度比较消极。直到1978年,日美共同发表《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拉开了两国发展实质性防卫合作关系的帷幕,也开启了日本自卫队借船出海、重新走向海外的进程。

  政策导向再度变化

  如果说《美日安全保障条约》是定义两国关系的“基本法”,《日美防卫合作指导方针》就是两国在防务领域发展关系的总纲,其主要任务是为日美两国在防卫合作中各自的作用任务以及相互合作协调方法,提供一个总体框架和政策方向。从迄今为止的3份大纲的变化中不难发现,日本在其中的角色,已经从最初的配角,逐渐升级为相对平等的伙伴,自主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而其行动范围,也从日本本土转向日本周边甚至全球。

  1978年11月通过的“78指针”,规定两国军队的任务是保卫日本和维护远东地区和平与稳定,其防卫合作范围限定于“远东”地区,即巴士海峡以北的台湾海峡、朝鲜半岛和苏联滨海地区。具体分为3个方面的内容:平时建立防止侵略于未然的有效防卫合作态势;日本遭受武力攻击时,小规模由日本独立排除,大规模则日美共同应对,共同作战中日本负责领土及周边海域、空域的防御作战,美国负责攻势作战及对日支援作战;在远东地区发生危及日本安全的事态时,日美密切关注并及时协商,同时日本为美军支援提供各种必要便利。不难看出,虽然有“合作”的面子,但双方的基本态势无疑是美主日从、美攻日守。

  与“78指针”相比,1997年通过的“97指针”,标志着日美防卫合作更加深化。“97指针”把日美防卫合作的范围扩大到我国的台湾地区乃至中东地区,并针对所谓“周边事态”中的日美合作进行了详细规定。除规定了平时的情报互通、政策磋商、国际安全事务合作、联合演训等合作外,这个指针还提出了“日本有事”和“准有事”概念,对日美联合作战的基本想法、作战构想、作战相关各种活动等进行了具体框定。更为重要的是,指针允许自卫队对美军的作战行动实施后勤支援,必要时还将与美军一起联合行动,从而使日本成为既是被保卫的对象,更是补充和完善美军在亚太地区作战能力不足的积极参与者和美军的重要伙伴。尽管双方地位并不完全对等,但已经接近相对平衡。

  今年出台的“15指针”,是在日本的同盟地位不断上升、自主防卫意识日益强化的背景下出台的,体现了日美加速推进军事一体化的总体趋势。首先,双方合作空间与领域大幅拓展,日美间的安全与防卫合作将突出强调同盟的全球化属性,并将“日本以外国家遭受武力攻击”视为保卫日本安全的范围之内,将日本的安全视角延伸到了全球。而日美安全合作的领域则从传统的空中作战、海上作战、反潜作战、反导作战、后勤支援等到太空网空合作,再到装备技术与情报合作,可谓全维立体、无所不包。其次,双方合作机制与行动样式更加充实,指针提出要构建“无缝、强力、弹性、高效”的同盟协调与联合应对机制,这或可视作日美未来军事一体化的总体图景,其所谓的政策和运用两大层面调整将会使自卫队和美军在作战体系的融合上更加走向深入。其三,日美合作分工更加明晰,“15指针”就在“作战构想”中,对制空、反导、制海、地面和跨域等5种行动样式中的自卫队作战任务均明确冠以“自主实施”的行动原则,而美军则只是“对自卫队的作战予以支援,实施弥补自卫队战力不足的作战”。

  协调机制不断完善

  军事合作政策需要具体协调机制作保障。当前,日美军事合作的协调机制可分为总体协调机制和防卫合作协调机制。

  总体协调机制主要在防卫指针规定的范围内,对日美间的共同行动进行协调。参与总体协调机制的不但包括自卫队和美军的有关机构,还包括两国政府的相关部门。总体协调机制由3个层次的协调机构组成,从高到低依次为: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由两国防长和外长4人组成)、防卫合作小组委员会(副部长/次官级协议机构)和共同计划研讨委员会(日本联合副参谋长、驻日美军副司令以及自卫队和驻日美军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制定联合作战计划和相互合作计划)。

  防卫合作协调机制是日美安全保障协商委员会2000年9月提出,并在2002年12月正式确立的。它的主要任务是增强日美两军的联络和协调,是战时双方共同作战时的主要协调机制,由3个层次的4个机构组成:日美联合委员会和日美政策委员会位于最高层次,主要职责是就《日美地位协定》及其他美军驻日相关政策问题进行协调,保障美军顺利驻留日本;联合协调组位于机制中的第二层,由“指针”特别工作组和运营委员会组成,职责是对自卫队和美军的活动以及需要两国政府机构参与的事项进行协调;日美联合协调所位于最底层,由日美参谋部/司令部代表组成,是日美联军行动的重要职能机构,具体负责日美联合行动的组织及必要时编组联军部队实施作战时的协同事宜。

  2006年,伴随驻日美军部署的整编,日美军事一体化进程开始明显加快。自卫队中央快反集团司令部迁入驻日美陆军司令部所在的座间基地,自卫队航空总队司令部迁入美军第五航空队司令部所在的横田基地,而自卫队联合舰队司令部与美第7舰队司令部原本就同驻横须贺基地。目前,日本三支自卫队与美驻日三军的指挥机构已实现了同地部署,这对提高日美联合指挥控制能力十分有利。通过自卫队与美军共用基地,提高基地利用效率和相互运用能力。

  就目前情况看,尽管日美间设置过各类联合协调所,但这只是作为非常设机构使用,一般只在日美进行联合军事训练或演习时才会启用。如2011年日本大地震时,自卫队和驻日美军设置了3个协调所。然而,从自卫队和美军未来联军作战的总体发展态势来看,这种临时性协调机构显然不能满足其越来越强烈的实际需求。

  至于常设的日美联合运用协调所,平时作为弹道导弹防御信息收集中心,有事之际可作为日美联合作战行动的协调机构,但它不是指挥机构。换句话说,在现在的体制下,一旦到了战时,自卫队和美军仍需在各自指挥系统下采取行动,并通过现有联合运用协调所进行任务分工和协调。

  值得关注的是,日美正在着力推动常设联合作战指控机构的设置问题。据日本共产党机关报《赤旗》2015年8月20日报道,日本防卫大臣中谷元在回答日本共产党小池晃参议员对提交审议的防卫省内部文件质疑时,公开确认了日美已按新指针要求设置了“日美军协调所”,制定了日美联合作战计划。而在此前,日本政府对此却讳莫如深。“日美军协调所”这一常设联合运用协调机构,未来完全可以随时承担日美联合作战司令部的角色,这意味着日美“军事一体化”进程将取得突破性进展。

  作战要素无缝链接

  毫无疑问,未来“日美两军”在联合作战方面将会逐步改变以往各自指挥各自军队作战的松散联合状况,稳定地向一体化联合方向发展。就当前的情况来看,随着驻日美军部署调整的基本完成,日美已经在主战装备通用化、联合演训日常化、作战方案预案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

  在主战装备方面,日本自卫队是美式装备的“忠实用户”。尽管日本军工企业一直保持着自己的生产能力,但在地位不平等的军事同盟面前,日本自卫队还是被迫采购了大量美式主战装备:陆上的AAV7两栖装甲车,海上的宙斯盾驱逐舰,空中的F-15战机、MV-22“鱼鹰”直升机、“全球鹰”无人机等等,都是美国军火商的产品。装备的通用化,使得美日双方在未来的联合作战中,可以更好地达成协同,减少误差、避免误判、降低误伤。

  在联合作战体制建设方面,日美的联合作战指挥体制已经实现“对接”。自卫队建立的“联合参谋长-陆上总队司令(拟设立)、联合舰队司令、航空总队司令-军种部队或联合任务部队”3级指挥体制与美军现有的“太平洋总部或中央总部等战区司令-第1军司令、第7舰队司令、驻日空军司令-联合特遣部队”三级指挥体制分别对应,在发生所谓“紧急事态”时,双方可实现指挥链的“无缝对接”。

  在联合演训方面,日美每年举行多场双边和多边联合演训活动,其中仅双边年度例行演习就有10余场,如代号“利剑”的日美三军联合演习,代号“山樱”“北风”的美国陆军和日本陆上自卫队联合演习,代号“铁拳”的美国海军陆战队与日本陆上自卫队联合演习,代号“对抗北方”的美国空军与日本航空自卫队联合防空演习等。这些演习在形式上既有指挥所推演,也有实兵对抗演练;在内容上既有传统的反潜、防空训练,也有反恐、救灾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演习和训练。通过这些演习和训练,日本自卫队可以向美军学习各种战术,提高自卫队的作战能力,更重要的是,通过联合训练提升日美联合作战能力,推进日美“军事一体化”进程。

  未来,一旦类似“日美共同部”这种具备日美联合作战司令部性质的机构正式成立,日美联合作战水平将进一步提高,日美军事一体化将再度深化。而在不少日本右翼人士的脑海中,恐怕还描述着一幅日美联手干预和主导全球安全事务的更宏大设计。而将这一设计与当今日本的政治右倾化、历史虚无化和“军事正常化”等动向联系在一起,我们不能不对隐藏在日美“军事一体化”背后的日本所谓“大国雄心”感到强烈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