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警察”能否治理中国旅游乱象?
中新社北京10月27日电 (陈溯)“旅游警察”正成为中国官方治理旅游乱象的最新举措。
今年“十一”长假期间,“38元人民币青岛大虾”几乎占据了所有社会新闻头条,也将中国旅游市场秩序失范再次推上风口浪尖。
而“青岛大虾”并非个案。本月中,海南三亚再度爆出“每份15元”变成“每个15元”的高价扇贝事件,内地游客在香港被殴打致死事件亦暴露出“不合理低价游”问题,以上种种,都令当地旅游形象蒙羞。
为治理旅游乱象,本月,海南三亚市、广西桂林市相继宣布设立“旅游警察”,专门负责监管当地旅游市场。云南省也正加快组建旅游警察总队及地州市旅游警察支队,即将成为中国首个全面设立旅游警察的省份。
不过,旅游警察能否真正治理中国旅游乱象?
一方观点认为,设立旅游警察可以破解“相互推诿”乱局。旅游警察成立之后,可将分散的工商、卫生、旅游等执法部门的相关监督权以及执法处罚权集中,成立一个综合性管理体系,避免因为部门职能交叉导致的管理难、甚至没人管。
另一方观点认为,设立旅游警察要警惕“雷声大雨点小”,成果好不好还需“看疗效”。旅游警察必须真正做到加大监管力度,剔除死角,敢于出重拳、硬碰硬,彻底整顿市场乱象。如果只当个摆设,根本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这样的旅游警察不设也罢。
一直以来,中国的旅游管理体制政出多门、职能交叉,导致权责不清晰,推诿现象时有发生。旅游部门侧重于宏观的行业管理,在遇到问题时,没有维护游客权益的职权。设立专门的行业协会和旅游警察,的确有助于从“小”处着眼,解决旅游市场监管的具体问题。
谈到近来旅游市场的乱象,中国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表示,旅游市场秩序是衡量地区旅游发展水平的首要标准,“加快旅游业发展当然是我们的重要目标,但市场秩序不好,游客感受不佳,社会反响很差,速度再快也不能说成功。”
上月底,中国国家旅游局发布了《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明确了八条认定旅行社、导游是否存在欺诈、强制购物的标准;并发布了《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首次以文件形式定义了什么叫“不合理低价游”,明确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的标准。这两份文件的出台,使得近年来中国旅游市场较突出的失范问题有了法律依据。
对于屡禁难止的“不合理低价游”,盘古智库学术委员梁海明建议,除了制定明文规定,旅游部门应考虑设定旅游参考价,让民众知道旅游团费的正常价格区域,并通过多种渠道公布旅游信息,让消费者能够清楚辨别出哪些是低价购物旅游团。
通过一系列“组合拳”遏制旅游市场乱象,旅游警察只是其中一环;此外,如机构设置合理、各方统筹得当、监管能见实效,或许也是整治当前旅游乱象的一记记“好拳”。(完)
编辑:凌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