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新规!新开办企业可享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
5月16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财政局、海口市政务管理局联合印发实施《海口市开办企业首套印章刻制服务补贴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2年。《办法》指出,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开办企业可在企业设立时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每套(4枚)印章补贴资金240元。
免费刻制首套印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
《办法》指出,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开办企业可在企业设立时享受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服务。所称开办企业是指登记注册地在海口市的新设企业,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上述企业所属分支机构。
所称免费刻制首套印章是指每家开办企业可免费刻制本企业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名章各1枚,合计4枚,使用回墨硬质环保材质。印章尺寸要求为:单位公章42mm-40mm圆形;财务专用章40mm-38mm圆形;发票专用章30mm×40mm椭圆形;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人名章20mm×20mm方形。
免费刻制首套印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由政府按照《办法》规定委托印章刻制单位先行垫资向开办企业提供免费印章刻制服务,印章刻制单位再按照《办法》规定与政府结算补贴费用。
每套(4枚)印章补贴资金240元
在申报条件上,商报记者注意到,印章刻制单位申报参与免费刻制首套印章项目应当符合取得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住所地(经营场所)为海口市的营业执照;持有《刻章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或者已在市公安机关办理印章刻制业备案;在海口市有固定经营场所;近三年(开业不满三年的,开业至申请前)在海口市范围内信用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未收到刻章行业主管部门违法违规通报或行政处罚;经营状况正常,不能为歇业状态;自愿配合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签订合作协议,服从有关限时送达、数据报送、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要求这6个条件。
根据《办法》,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在其网站发布申报参与开办企业免费刻制首套印章补贴项目的通知,印章刻制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规定时间未申请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收到申报后,各部门根据职责进行审核、订单推送、刻章服务等。
每套(4枚)印章补贴资金240元,补贴资金包含印章及配套印章的设计、制造、检验、包装、运输、保险、税费以及技术服务(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质保期服务及备品备件发生的全部费用。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章补贴实行每季度结算。
《办法》明确,印章刻制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系统派发的刻章订单一个月内累计达到2次的,或一个季度内累计达到4次的,或一次超时达24小时以上的;刻制的印章不符合公安部门要求的;私自向开办企业收取印章刻制费用或向企业索要印章刻制其他相关费用的;与系统运维商串通改派订单或人为延迟接收、推送订单的;其他违反印章刻制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行为5种违规情况之一的,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实后取消其当年服务资格。
《办法》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资金。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