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日销4000斤“毒豆芽” 含多种有毒有害成分
林某、陈某夫妻俩一直靠卖豆芽为生,他们在句容下蜀镇租了一个场地,雇人非法生产水发豆芽,行销南京栖霞及句容。去年4月份,南京警方接到举报后通过跟踪商贩查处到他们,并现场查获成品、半成品及大量药水。昨日,林某、陈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在栖霞法院开庭审理。
据介绍,自2012年9月起,林某和妻子陈某在未取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许可等相关证照的情况下,租用句容市某茶厂的厂房组织人员生产、销售黄豆芽、绿豆芽、小金贵(小黄豆芽)。为提高豆芽品相,使其外观好看便于销售,他们购买使用豆芽激素(无任何标识)、无根素、赤霉酸等添加剂,添加到豆芽生产过程中。他们生产的豆芽销售至南京、镇江的一些农贸市场,从中牟利。林某在接受调查期间交代,一包92斤的豆子能发600至700斤豆芽,一天一般能发6至7包豆子,也就是一天能生产4000斤左右的毒豆芽。35斤一箱的豆芽批发价为21元至23元,通常是生产多少卖多少。
2013年10月,公安机关接到南京市一些蔬菜批发市场有大量低价“毒豆芽”出售的线索。2014年4月11日,栖霞警方在茶厂租用地现场查获大量疑似“毒豆芽”成品、半成品、大量小瓶药水及若干透明药水,并将犯罪嫌疑人林某、陈某抓获。
经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鉴定,检出他们生产的黄豆芽、绿豆芽、小金贵豆芽中均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成分,其中小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含量为0.11mg/kg,黄豆芽中含量为1.79mg/kg,绿豆芽、黄豆芽、小黄豆芽中的6-苄基腺嘌呤的含量均小于0.01mg/kg,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都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明令禁止添加的物质。其中6-苄基腺嘌呤是林某所说的无根素的主要成分,添加这类药物,豆芽的根须比较短,看相好,口感也好。在庭审中,林某辩称,他们从事了20余年豆芽生产都使用这些物质,他也是从别人那里偷学来的,他并不知道无根素等添加剂内含有国家禁止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而且他们夫妻及雇工也经常食用这样的豆芽。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林某、陈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违反《刑法》,林某和陈某共同实施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系共同犯罪。林某的辩护人认为,豆芽生产为农产品的初级生产,不是食品卫生法中的食品生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规定的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对此案不适用。陈某的辩护人认为,陈某不知道所使用的添加剂有毒,也不认为有毒,自己也食用,无主观故意行为,不构成犯罪。此案没有当庭宣判。(戚研 任国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