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一男子借恋爱名义先后骗五名女子钱色

01.02.2015  21:35

  海南文昌一男子邢某某通过与他人谈恋爱,在取得恋人信任后,编造家人病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等理由,先后诈骗胡某某等五名恋人185482元。近日,海口市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邢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09年底,邢某某通过朋友认识胡某印,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在取得胡某印信任后,2011年6月,邢某某谎称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向胡某印借款人民币2万元,之后没再与胡某印见面,也不接听胡某印的电话。

  2012年1月30日,邢某某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认识郑某英并建立恋爱关系。在恋爱取得郑某英信任后,邢某某以其父亲病重为由多次骗取郑某英共计人民币22000元,之后不再与郑某英见面。

  2013年2月至11月间,邢某某通过世纪佳缘网站认识陈某、蔡某、邢某恒,并同时与三被害人保持恋人关系。在取得三被害人信任后,邢某某以父亲病重和公司资金周转困难为由诈骗陈某人民币9400元、蔡某人民币119082元、邢某恒人民币15000元。

  经查明,案发后邢某某亲属已退赔胡某印人民币10000元、退赔郑某英人民币15000元、退赔陈某人民币3000元、退赔邢某恒人民币4800元、退赔蔡某人民币35000元,并得到五名被害人的谅解。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邢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恋爱之名取得他人信任后,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8548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记者梁振文通讯员沈玉华崔善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