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出台整治违建攻坚行动方案 3年攻坚治违

01.07.2015  15:29

  日前,儋州市政府出台《儋州市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违法建筑“三年攻坚行动”,即到2018年6月底前,实现“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使城乡建设全部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依法建设。

  《方案》指出,各镇、农林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遵循“属地管理、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疏堵结合、依法行政”的原则,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整治工作: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违法建筑整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整治;全市闲置地上的违法建筑整治;城镇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铁路、国道省道公路等交通主干道两侧及河道两岸违法建筑整治;棚户区、城中村和城边村等旧城改造区违法建筑整治;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违法建筑整治。此外,各镇可结合本地实际增加违法建筑重点整治内容。

  《方案》要求,各镇、农林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落实“依法治市”战略、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建设旅游特区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认识。要加强领导,强力推进,建立整治工作进度报送制度,健全违法建筑巡查发现机制,完善联合执法体系。要加强违法建筑查处力度,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建立约谈制度。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全方位广泛宣传,营造强大舆论氛围。要注重违法建筑源头治理,打防结合,完善“职能部门+属地乡镇+基层组织”网格化管理。要大胆工作,严格执法,又要防止出现简单、粗暴、野蛮执法,真正把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抓实抓好。要重视“拆后”的处置工作,做到“拆一处违建、治一片环境、收一方效益”。要加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的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考核问责机制,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列入对各镇政府、农林场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考核内容。(余恒平、通讯员 谢振安、张琳、李秋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