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数次飞车抢挎包 万宁飞车贼锒铛入狱

15.07.2014  19:37

  日前,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飞车抢夺案件,被告在一日内数次飞车抢夺挎包,万宁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3年6月11日7时许,被告人王某波驾驶其胞弟王某法的摩托车到万宁市万城镇环市一东路大转盘约30米处时,看见罗某琼独自一人驾驶电动车在前方,便产生抢夺罗某琼挎包的念头。于是王某波靠近罗某琼,趁罗不备,抢走罗挂在肩膀上的挎包(内有人民币一百多元)并致罗摔倒受伤。经鉴定,罗某琼的损伤属轻微伤。同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波又驾驶其胞弟王某法的驾驶摩托车到万城镇光明北街“烈发家俱城”路口处,采用相同的方法抢走陈某丽的挎包(内有人民币一百多元、尼采牌epadeA7手机一部及居民身份证一张等物品)。经鉴定,被抢的尼采牌epadeA7手机价值人民币1063元,被告人王某波在被抓获后亦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罪行。

  万宁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波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波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扣押的摩托车是王某法的合法财产,由扣押机关退还财产所有人王某法。根据以上事实,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波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余恒平 通讯员许平飞 黄炯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