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皮肤病中医护理实践培训班”的通知
琼继教办函〔2015〕5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7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皮肤病中医护理实践培训班”【项目编号:琼卫继教2015-2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22日14:30-17:30到在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十楼学术报告厅报到(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49号),23日-26日十楼学术报告厅培训。
三、培训对象
全省从事皮肤科工作的医护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皮肤性病防治中心主任刘巧教授、副主任林红副主任护师、护理部主任冯俊花副主任护师、杨洁博士、张蓓主治医师,海南省中医院护理部主任李丽花主任护师等10位专家。
五、培训内容
(一)溃疡的鉴别诊断;
(二)生活护理的责任与落实;
(三)医患关系与医患沟通;
(四)湿疹中医治疗与护理;
(五)银屑病治疗与护理新进展;
(六)中医外治在皮肤科的应用;
(七)药物浸浴在皮肤科的应用;
(八)皮肤科光动力治疗与护理;
(九)中医特色健康教育;
(十)麻风溃疡护理。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学员培训资料费300元/人,食宿由会务组安排,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学分5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14日前将《“皮肤病中医护理实践培训班”报名回执》发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并电话告知海南省皮肤病医院文燕玉,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午餐。联系电话:0898-66712115 文燕玉:13876830929
附件:“皮肤病中医护理实践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皮肤病中医护理实践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 职称 | 职务 | 学历 | 单位 | 联系电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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