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消除疟疾镜检培训班”的通知

14.07.2015  13:42

琼继教办函〔2015〕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我办定于2015年7月下旬在海口市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海南省消除疟疾镜检培训班”【琼卫继教:2015-73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来源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7月27日上午8:00-12:00到海口世纪皇廷酒店1楼大堂报到(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4号),7月27日下午-31日上午在酒店会议室参加培训。

三、培训对象

        海南省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原虫镜检专业技术人员2名(可以是市县级医院或乡镇卫生院从事相关工作的镜检员),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人员。

四、讲授师资

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王善青主任医师、胡锡敏主任医

雨春助理研究员等。

五、培训内容

(一)全球疟疾的流行情况;

(二)我国及我省的疟疾流行情况;

(三)我国及我省在消除疟疾阶段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四)四种人体疟原虫的生活史;

(五)临床机构门诊发热病人学血涂片的制作;

(六)人体疟原虫发热病人血涂片的染色;

(七)人体疟原虫发热病人血涂片的镜检技巧;

(八)血涂片厚血膜中人体疟原虫的形态特征;

(九)血涂片薄血膜中人体疟原虫的形态特征;

(十)如何应用快速诊断试剂条(RDT)诊断疟疾;

(十一)疟原虫镜检过程中显微镜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十二)疟疾镜检技术的相关方案。

六、其他事项

(一)项目举办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家卫生计生委“九不准规定”,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捐赠资助财物必须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内设部门和个人直接接受捐赠资助。学员培训费必须纳入项目举办单位财务账户,严禁由酒店或单位科室代收,严禁设立小金库。

(二)培训食宿由会务统一安排,其他费用自理。

(三)学员参加全程学习并考核合格,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I类5学分。请参加培训的学员携带“医疗教育一卡通”以便授予学分。

(四)承办单位要加强考勤管理,培训期间不定期刷卡4次,并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培训工作总结、日程安排表、学员名册、培训费发票(电子版)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经审核后授予学分。

(五)请参加培训的学员于7月20日前将《“海南省消除疟疾镜检培训班”报名回执》内容电话或邮件告知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便准备资料及安排食宿。联系人:刘莹(15208980416)。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海南省消除疟疾镜检培训班”报名回执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需要此文件PDF版本的单位请点击此处下载

附件

 

 

海南省消除疟疾镜检培训班”报名回执

姓名

性别

学历

职务或职称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