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包工头借钱让对方伪造收条 昌江原房管局局长文某受贿32万元获刑

11.11.2019  12:02

      2017年至2018年期间,昌江原房管局局长文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房产项目审批等方面为姚某、欧阳某、陈某等3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3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2万元。近日,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文某因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房管局长跟包工头借钱,伪造收条

      2017年4月14日,文某打电话给姚某,以有急事急需5万元为由让姚某给其转账5万元,姚某同意后,当日便向文某提供的该工商银行账号转入了5万元。2017年5月,文某利用职务之便,安排了县房管局管理的和美家园二次供水工程项目给姚某承建,并在工程完工后快速向姚某拨付了工程全款29.3万元。

      2018年上半年,文某要求姚某到其办公室伪造一张收条,收条主要内容为:今收到文某大哥偿还借款5万元,落款时间为2018年的上半年。后该收条遗失,文某妻子钟某菊于2019年3、4月份的一天让姚某补写了一张收条,落款时间为:2018年4月9日。

      上班时间在办公室里收受贿赂

      2017年临近春节的上班时间,开发商欧阳某来到文忠的办公室,表示要给他提前拜个年。欧阳某关上文某办公室的房门,乘四下无人,便说希望文某能在自己开发的项目上多多关照。见文某答应后,欧阳某便拿出一个装有东西的黄色信封放在文某的办公桌上,并用桌上的书压着这个信封,跟文某说几句拜年的话就离开了。文某将里面2万元的现金放进自己随身携带的手提包里,将信封捏成一团随手扔进了单位走廊的垃圾桶里了。

      其后,按照同样的套路,欧阳某在2017年中秋节以及2018年春节前夕又分两次送给文某4万元。文某到案后交代,欧阳某送钱给他主要是为了加快其开发项目的网签备案业务办理进度以及尽快办理二期项目的预售证,想通过和房管局局长搞好关系从而在业务上给予他关照。同时,欧阳某的房产项目在文某的督促下,得到了很多的便利。

      此外,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陈某在其他场所分5次送给文某21万元,文某则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交代并催促县房管局工作人员加快办理陈某房产项目的售房网签备案进度,以及向昌江多个房产项目的开发商打招呼,推荐和帮助陈某顺利代理了这些项目的房地产销售业务。

      受贿32万元,全部上缴违法所得

      据了解,文某于2016年9月22日任昌江黎族自治县房管局党委书记、房管局局长。2019年4月13日,文某被免去房管局党组书记职务。4月29日,文某被免去房管局局长职务。5月18日文某被刑事拘留。2019年4月29日,文某的妻子钟某菊代替其向昌江黎族自治县纪委监委上缴其违纪违法所得32万元。

      经审理,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利用担任昌江黎族自治县房管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32万元,数额巨大,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文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被告人文忠系初犯,主动退还全部赃款,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文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