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国税“三大措施”推进联合惩戒 合力惩治涉税失信行为
近年来,海南省国税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积极落实税务总局深化“放管服”工作要求,不断扩大税收“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的社会影响力,在“管好”上积极作为,营造了“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有利地推动了美好新海南的建设。
针对拒不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等涉税违法行为,海南省国税局主动出击,扩展“黑名单”运用范围,全力协同联合惩戒成员单位打造“逢推必办”的失信联合惩戒体系,有力触动了失信人“核心利益”。海南某房地产企业2015年因涉税问题被查处后长期拖欠税款罚款,该房地产企业在联合惩戒中被商业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后,多方筹钱一次性缴纳了4158.33万元的税款、罚款及滞纳金。据统计,海南省国税局已累计将88户重大税收违法企业当事人列入税收“黑名单”,并与联合惩戒单位共同实施了联合惩戒,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加大信息共享,打牢联合惩戒体系的管理基础。 海南省国税局以税务总局信用级别评价系统及海南省工信厅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为基础,大力拓展纳税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共享,通过切实加强对全省纳税人的信用信息记录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了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同时,密切与银行、工商、公安、质监等联合惩戒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推进纳税信用与其他信用信息的联动管理,积极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努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体制。据统计,海南国税系统已累计向银监部门推送63万条纳税信用信息,将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与银行授信有机结合,树立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相映衬”的纳税信用价值导向。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构建“逢推必办”失信惩戒格局。 按联合惩戒“双扩围”的要求,海南省国税局与省发改委启动了联合惩戒工作升级版建设工作。为确保做到“逢推必办”。海南省国税局协同省发改委建立起相应的督查、考核制度,对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激励惩戒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成员单位,通过通报、约谈,督促落实见效,有效解决了前期联合惩戒工作中“不行动”、“不反馈”等问题。通过多方协作,阻止涉案自然人出境,限制部分高消费行为及限制申报政府性投资等一系列积极措施,对违法失信主体形成了强大威慑,真正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三是凝聚舆论压力,放大失信企业联合惩戒效应。 海南省国税局通过全省各级税务门户网站、《海南日报》每周专版以及海南在线等网络媒体,对涉税失信行为,特别是对欠税行为中的当事人进行曝光,并借助办税服务厅、银行服务点等公共服务网点,对当事人信息进行滚动播报,最大限度发挥出了舆论惩戒的作用和威力。同时,主动将税务领域信用建设纳入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将税务领域信用目标写入《海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最大限度地发挥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作用,逐步形成了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