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访中国法院不穿法袍的“法官”

24.06.2014  16:17

  中新社海口6月24日电 题:探访中国法院不穿法袍的“法官

  中新社记者付美斌

  在中国的法庭有一个特殊群体,与法官同庭判案,权利与法官同等,他们就是被称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人民陪审员。

  2004年,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规定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人民陪审员在人民法院执行职务期间,是其所参加的审判庭的组成人员,与审判员有同等权利。

  2013年,海南全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共计8518件。其中,刑事案件3603件、民事案件4352件、行政案件563件。

   政协委员李运全:海南首批人民陪审员

  “我从2005年起担任人民陪审员,平均每年参加审判案件有80余宗。”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李运全谈及自己当人民陪审员的经历时,感触良多。

  从2005年起,海南省法院系统开始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24个基层法院现有人民陪审员645名,职业分布比较广泛,基本涵盖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及社区居民等。男性471名,女性174名。大专以上学历605名,高中以下学历40名。平均年龄43岁。

  李运全是海南省法院系统首批人民陪审员,现为中国炎黄书画艺术研究院客座教授、海口市政协委员。

  李运全回忆道,参加审判案件最深刻的是某国企总经理受贿案,在审判过程中发现公诉机关的指控有疑点,“当时我提出了不同意见,并签上‘对本判决不满意,请将案件提交主管院长决定是否提请审判委员会重新审判’。”他说,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并提交审判委员会重新审定,最后发现公诉机关的指证确有问题,法庭按照疑罪从无原则,当庭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教师黎秀奎:将法律知识带进中学校园

  儋州市民族中学教师黎秀奎,已连续五年在儋州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2012年,黎秀奎参加审理一宗宅基地纠纷案,合议时,庭长认为很难在法庭上作出准确判决,于是他们利用休息时间,到村庄查看现场,与村民讲法律讲道理讲人情,最终案件得到了调解,促进了村民之间的和谐,也增进了老百姓对法院工作的理解。”

  向学生宣传法律常识,进行法制教育成为黎秀奎义不容辞的责任。他说,当陪审员几年,近距离接触一些未成年人犯罪事件,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有了更深刻的认识。2014年5月,黎秀奎组织民族中学学生举办“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扮演法庭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公诉员、辩护人、被告等,全校一千多名初中学生现场观看,对学生进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法制教育,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就在身边,法制教育收到了良好效果。

  海南省高院:为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有效保障

  记者了解到,人民陪审员在上岗前,需要集中学习中国司法制度、人民陪审员职责与定位、法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审判纪律、司法礼仪、法律基础和基本诉讼规则等知识。

  海南省高院对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问题非常重视,积极与省财政厅、各市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下发正式文件,明确将人民陪审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在法院办公区为陪审员提供工作阅卷室、休息室等,为陪审员依法履职提供有效保障。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注重引导人民陪审员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开庭前尽可能仔细了解案情,庭审中积极提问题,为当事人解疑释惑,进行法制教育,合议时积极发表意见,使案件判决更客观公正。大部分陪审员能主动协助法官做好被告人家属的工作,主动配合法官协调,发挥贴近群众优势,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

  2014年5月,海南省法院系统还选派了部分人民陪审员到海南省法官学院参加民事审判培训班,集中学习《侵权责任法》、《公司法》和民间借贷、劳动争议、办案思路及方法等课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