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反对党指总理纳吉布七亿美元政治献金是贿金
资料图: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中新社发 杜洋 摄
中新网8月13日电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13日报道,马来西亚总理纳吉布收取七亿美元政治献金引起轩然大波,国民阵线坚称目前马国未有法令管制政治献金,因此纳吉布收取政治捐款并没有错,但反对党指出,根据反贪污法令,公务员不能接受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礼物和捐款,否则就已构成贪污罪。
马国旅游及文化部长纳兹里指出,截至今日,马国尚未立法管制政治献金,任何人都可以捐款资助政治活动,而将献金存入私人银行户头并没有犯罪。
也是巫统最高理事的他前天出席一项公开活动后,针对纳吉布的七亿美元政治献金一事指出,纳吉布已沦为双重标准下的受害者,因为事实上每一个政党都有接受政治献金作为竞选用途。
纳兹里说:“如果有任何政党说没有收取政治献金,那肯定是说谎。如果没有政治献金,他们如何在大选中支付竞选国州议席的按柜金?单是按柜金就需要数百万令吉,如果没有政治献金,他们的钱从哪里来?”
他强调,只要不涉及贪污,捐款和政治献金并没有任何问题,而将政治献金存入银行户头是比拿现金更透明的做法,因为相关单位只需向银行索取交易记录,就可以知道政治献金花在什么地方。
不过,人民公正党青年团宣传主任李健聪表示,目前很多人已搞不清这七亿美元究竟是政治献金或贿赂金,以及纳吉布收取这笔钱是否违法。为此他提醒各方,根据反贪法,公务员收取任何利益都属罪行,可处以监禁刑罚。
他前晚在一场时事与政治座谈会上说:“(反贪法)第三条文清楚说明公务员是不能收取任何形式的利益,包括礼物和捐献,所以收捐款是不可以的。因此,汇入纳吉布私人户头的26亿令吉(七亿美元)献金也不能逃过法律的限制。”
对于反对党一再追击七亿美元政治献金,纳兹里指出,若这笔七亿美元是花在上届大选提名日前或投票日后,而非竞选期间,就没有抵触选举法令,因为根据马国1954年选举法令,国会选区候选人开支不可超过20万令吉、州选区候选人开支不可超过10万令吉的规定,只限于从大选提名日开始至投票日期间。
换言之,尽管纳吉布收取了七亿美元政治献金,但只要国阵或巫统候选人在2013年5月举行的大选竞选期间,每人的开支没有超过上述顶限,就不算违法。
无论如何,纳兹里同意立法监督政治献金或捐款,并建议仿效美国的做法,让政治献金只能存入政党的银行户头,且必须登记捐献者的个人或单位名字。
他指出,在他担任负责法律事务的总理署部长时,就曾建议立法管制政治献金,但反对党不支持,因为他们担心一旦捐献者身份必须曝光,会对这些捐献者构成压力,导致他们不再捐助反对党。
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也说,巫统之前就已建议政治献金必须透明化,是反对党不同意公开捐款者身份,如今却又以此课题炒作及攻击纳吉布,显然是在玩弄政治。
他还说,党主席代党收取政治献金是正常的做法,每个政党都是如此。
不过,马华总秘书黄家泉认为,政治献金不应该汇入党主席的私人户头,以免公私不分。
他指出,反贪污委员会过去曾和马华对话,说明任何政治献金都必须汇入党的户头,而马华同意这么做。“汇入政党户头,那要用这笔款项时就必须开会通过,但若是私人户头,有关人士就可以自由运用,两者的分别就在这里。个人你无法掌控,如果他不认账,你也拿他没辙,因此政治献金汇入政党户头比较恰当。”
他说,马华从创党至今,所有的捐献都是汇入党的户头,就连大众红白事所捐的小额款项都是如此。“这是马华的惯例,马华非常严格执行这一点。”